五大曝光|“缘”来是你 不思悔改“二进宫”

政务   2024-11-05 11:12   内蒙古  

俗话说“吃一堑 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不当回事

不仅没有吸取教训

引以为戒

仍心存侥幸

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案例详情



11月4日,扎兰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中和镇路段时,在对一辆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检测结果显示为3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初某某陈述,其在家吃饭时喝了一点白酒,且自己酒量“还不错”,心存侥幸觉得达不到酒驾的标准驾驶摩托车,不料被执勤交警查。

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初某某曾于2021年6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最终,初某其二次侥幸心理买了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初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面对处罚初某后悔不已,都是侥幸心理惹出的祸。



什么是“二次酒驾”?







人生中有一次酒驾,终生记录在案。酒后驾驶一旦被查处,交管信息平台会终生记录其违法行为,经学习重新恢复驾驶资格,不分何时何地,即使间隔1年、2年,或更长时间,再次饮酒驾驶均属于“二次酒驾”。吊销驾驶证后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此前的酒驾违法信息也不会消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规定

饮酒后

驾驶机动车


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

驾驶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处六个月以下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

饮酒后驾驶

营运机动车


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

营运机动车


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扎兰交警提示
拒绝酒驾 方能“久驾”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请驾驶员切勿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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