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一堑 长一智”
可偏偏有人不当回事
不仅没有吸取教训
引以为戒
仍心存侥幸
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被查获
案例详情
11月4日,扎兰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在辖区中和镇路段时,在对一辆无牌照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人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时,检测结果显示为37.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
据驾驶人初某某陈述,其在家吃饭时喝了一点白酒,且自己酒量“还不错”,心存侥幸觉得达不到酒驾的标准驾驶摩托车,不料被执勤交警查。
在进一步核查驾驶人信息时,发现初某某曾于2021年6月8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过,此次查获属于“二次酒驾”。
最终,初某其二次侥幸心理买了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初某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罚款3500元的处罚。面对处罚初某后悔不已,都是侥幸心理惹出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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