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车专项整治行动】肃州区交通运输局曝光12起出租车违法违规行为(第十七批)为进一步提升出租车行业服务质量,规范运营行为,重点整治出租车不打表、议价、强行拼客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期肃州区交通运输局通过路面执法检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依法处罚了一批违法违规出租车驾驶员,现曝光如下:1. 甘FDE6588出租车,系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党某某,2024年8月3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党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2. 甘FDE2340出租车,系酒泉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李某,2024年8月4日从酒泉火车站到龙腾宾馆,全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30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李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3. 甘FDE7177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刘某,2024年8月6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刘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4. 甘FD01500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郎某某,2024年8月6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郎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5. 甘FDE3069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赵某某,2024年8月7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赵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6. 甘FDF5523出租车,系酒泉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乔某某,2024年8月8日从酒泉火车站到万达广场,不按照计程计价设备显示金额收费,向乘客收费60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乔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7. 甘FDE8036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许某某,2024年8月8日从世博花园到南苑汽车站,全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8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许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8. 甘FDE1018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王某某,2024年8月16日从玉兰苑到酒泉南站,全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15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王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9. 甘FD07800出租车,系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王某某,2024年8月22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王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10. 甘FDE5878出租车,系酒泉市交运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罗某某,2024年8月26日在酒泉南站站前广场非指定区域私自揽客。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规定,给予罗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11. 甘FDE2011出租车,系亚飞永盛旅游汽车出租有限公司出租车。驾驶员范某某,2024年8月27日从龙之浴到经开区中材厂,全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30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给予范某某罚款人民币200元的行政处罚。12. 甘FDE1018出租车,系酒泉丝路宏途交通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出租车。驾驶员王某某,2024年9月2日从酒泉南站到世纪大酒店,全程未使用计程计价设备,向乘客收费45元。依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三项规定,因今年属第二次被处罚,给予王某某罚款人民币400元的行政处罚。温馨提示:请广大乘客乘坐出租车时,主动要求驾驶员打表收费,并索要出租车发票,如驾驶员拒绝打表或无法出具发票,您可以拒付车费。出租车驾驶员应文明规范经营,乘客应文明乘车,拒绝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举报至交通运输部门。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12328
关于开展肃州区出租汽车集中整治的通告广大市民、出租汽车驾驶员朋友: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运营行为,提升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自2024年9月30日至12月31日,集中开展以酒泉南站、酒泉火车站(以下简称“两站”)为重点的出租汽车运营秩序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一、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驾驶;在“两站”等重点区域服从调度,在指定区域排队侯客,载客即走、快速驶离,不下车抢客、强行拼客,避免造成交通拥堵;要自觉遵守《巡游出租汽车管理规定》,按计程计价设备收费,主动出具有效车费票据,不拒载、议价、故意绕道。二、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予以停运学习,同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1)在“两站”非指定区域揽客、拼客,在运营中议价、拒载、途中甩客的;(2)在运营中未按计程计价设备收费的。三、欢迎广大市民积极举报出租汽车违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出租汽车运营环境。(1)市民或乘客可拨打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12328举报出租汽车违规行为,也可以在工作日前往肃州区道路运输服务中心进行举报(地址:肃州区盘旋东路40号)。(2)举报违规出租汽车时尽量提供视频、音频、支付凭证等资料,配合执法人员调查取证。肃州区交通运输局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