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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本市五环路以内(含五环路)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五环路以外区域,由区人民政府根据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需要,划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自2020年以来,五环外各区结合禁放控制工作实际,不断扩大禁放区域面积,陆续发布了区域禁放通告。自2022年1月1日起,本市已实施全域禁放烟花爆竹,今年将继续严格执行全域禁放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平时受到年轻人和儿童欢迎的冷烟花、擦炮、摔炮、儿童玩具喷花均属于烟花爆竹,均在禁放之列。
近两年,“仙女棒”“烟花棒”等“冷烟花”悄然兴起。因“冷烟花”同样可以灼伤人体、引燃物品,已被纳入烟花爆竹管理。表面上看,冷烟花操作简单,燃放时火焰温度较低、烟雾较少,但燃放时,火花喷射口温度可高达700至800摄氏度,能灼伤人体、引燃物品,进而引发火灾、导致人员伤亡,亦属易燃易爆危险品。
而擦炮、摔炮、儿童玩具喷花等也属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如“摔炮”所含药物敏感度非常高,遇撞击或挤压极易爆炸使用不当同样容易引发安全事故。
而擦炮、摔炮、儿童玩具喷花等也属于高危险性烟花爆竹产品,如“摔炮”所含药物敏感度非常高,遇撞击或挤压极易爆炸使用不当同样容易引发安全事故。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部门责令改正,收缴其烟花爆竹,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一)违反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携带、燃放的烟花爆竹不符合本市公布的规格和品种的;(二)违反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的;(三)违反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的;(四)违反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不按照规定燃放时间燃放的;(五)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在空气重污染橙色或者红色预警期间燃放的;(六)违反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燃放、存放烟花爆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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