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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及时检查和提醒居民保持疏散通道畅通、不能在楼梯间和楼道内堆放杂物,这是我们物业管理公司的失职。”
12月25日凌晨2时15分,通州区台湖镇一居民小区9层楼道内发生火灾,起火物为楼道内堆放的笤帚、粽子叶、纸盒等杂物,过火面积1平方米,无人员被困伤亡。
在火灾调查期间,程女士及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主动向火查人员承认了自己楼道堆物,以及没有及时提醒居民清理楼道堆物的情况。
鉴于火灾没有造成较大损失且程女士主动承担责任,态度良好,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在得知发生火灾时,第一时间组织力量到场成功扑救火灾。消防执法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相关法条,给予程女士和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相应罚款的行政处罚。
北京通州消防提示,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生命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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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京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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