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动全市服务业持续向好
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推动全市服务业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0月31日
持续向好的若干政策措施
一、有序发放消费券,释放消费潜力
安排“蜀里安逸·乐购宜宾”消费券2000万元,聚焦元旦、春节等重要节庆时点,面向餐饮、住宿、零售等重点领域,以“爽秋嗨购”“燃冬暖心”为主题发放,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二、鼓励大宗商品消费,支持以旧换新
开展汽车换“能”、家电换“智”、家装厨卫“焕新”等行动,执行中、省关于汽车、家电、电动自行车、再生资源回收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推动消费升级与产业升级良性互动,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三、打造特色消费品牌,拓展消费市场
支持宜宾美食、优品拓展营销渠道,加大“美食+美酒”跨界融合力度,打造“乐购宜宾”“味道宜宾”消费品牌,对在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设立品牌门店开展功能创新、业态复合和跨界融合并投运的,按照投资额的10%,给予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支持。支持开展美食节、购物节、汽车展等促消费特色活动,对经县(区)政府部门认定且单场参与企业不少于20家的活动,按照每场活动费用的50%最高20万元给予支持。
四、推进多元融合,创新消费场景
鼓励在全市商圈内开展消费场景应用升级、数字赋能和消费多元融合发展,对新投运的消费新场景项目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鼓励电商领域城市旗舰店、产业园(含直播电商基地)等特色消费平台建设,对运营主体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社区盘活现有闲置房屋场所、综合利用小区开放空间、社会闲置资源等建设“宜邻中心”促进社区消费的,给予单个最高50万元支持。
五、发展楼宇经济,促进产业集聚
重点支持楼宇产业集聚项目,对新增营收1亿元以上的楼宇产业集聚项目,按照营收增长幅度梯次给予单个楼宇项目运营主体最高150万元支持。
六、培育会展经济,强化展产互促
鼓励会展业市场化、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支持在宜市场化举办国家级、省级展会活动,对每场次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其中,对举办与宜宾“4+4+4”现代化产业体系相关主题的展会活动,补助标准在原基础上上浮50%。
七、发展数字经济,鼓励拓展市场
对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标市外500万元以上的项目(不含母公司中标后交由宜宾公司实施的项目),最高按项目订单实现营业收入的6%进行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培育新增长点,夯实发展基础
对符合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的项目给予支持,新建项目(自持物业不低于30%)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不含房地产项目)达1亿元及以上并开业运营的,给予项目运营主体最高100万元支持;改造提升项目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成本,不含房地产项目)达1000万元及以上并开业运营的,给予项目运营主体最高50万元支持。鼓励市场主体做大做强,对首次升规上限并纳入服务业统计的企业,一次性给予最高8万元支持,对月度升规上限的服务业企业再增加补助2万元。
九、加快现代物流体系建设,扩大对外开放
完善“四向”国际物流体系,对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宜宾—钦州)年完成量不少于350TEU(标箱)的企业,给予最高2200元/TEU补助;对西部陆海新通道铁海联运班列(钦州—宜宾)年完成量不少于700TEU的企业,给予最高400元/TEU补助。加快区域航空物流中心建设,支持航空物流发展,对航空货运量做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可给予最高350万元支持。
十、加强发展成效激励,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激发干事创业动力。对各县(区,含开发区)服务业发展提速、消费释能扩容和外贸稳量提质等重点工作成效进行综合激励。对2024年和2025年一季度综合排名前5名的县(区,含开发区)给予最高400万元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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