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贩”,警方查获370余件非法烟花爆竹!

政务   2025-01-26 21:00   云南  

年末岁初

为全力营造安全稳定

洁净清朗的社会环境

巧家公安

以冬季行动为抓手

持续加大对

非法制造、运输、储存

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

近日
巧家公安
查获1
非法销售烟花爆竹案
查处各类烟花爆竹370余件
抓获违法嫌疑人1名
及时消除辖区安全隐患

1月24日12时许
巧家县公安局东坪派出所
与巧家县应急管理局
在工作中发现
东坪镇新街集镇一百货批发商店
存在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
非法经营销售烟花爆竹情况
获悉线索后
东坪派出所民警
与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立即前往核查

经查
2024年9月
嫌疑人郑某
听说售卖烟花爆竹获利颇丰
在明知自己无烟花爆竹许可证的情况下
花费3万余元
囤积400余件烟花爆竹
藏匿在自家百货店二楼私自售卖

非法所得近万元


目前
郑某非法销售的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收缴
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特别要警惕

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烟花爆竹等行为

↓↓↓

非法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是指单位或个人未经国家许可从事生产、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任何单位和个人
在未取得相关许可证的情况下
均不得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也请广大市民到正规的
持有相关许可证的店铺
购买烟花爆竹

   


丨编辑:谢凌宇、滕昌平

丨校对:蔡华宇

丨审核:杨文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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