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有效遏制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减少各类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和《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实际,经上级部门批准,以下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已调试结束,自2025年1月24日正式启用,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设备类型及点位
二、抓拍内容
机动车辆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
自2025年1月24日0时起,启用以上违法停车自动记录设备。希望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出行,规范停车,共同构建文明、安全、和谐、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特此公告
丨编辑:谢凌宇、滕昌平
丨校对:蔡华宇
丨审核:杨文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