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吴忠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全市幼儿园分类评定工作的通知》(吴教函〔2020〕188 号)要求,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幼儿园分类评定验收标准》,2024年12月19日,红寺堡区教育局抽调相关股室成员,成立评估小组对申报创建自治区二类幼儿园的红寺堡区新庄集洪沟滩幼儿园、红寺堡区柳泉红塔幼儿园,从幼儿园管理、队伍建设、保育保教、卫生与保健、设施与环境等方面进行了评估验收。2025年1月13日,经红寺堡区教育局第1次局务会议研究,同意认定红寺堡区新庄集洪沟滩幼儿园、红寺堡区柳泉红塔幼儿园为自治区二类幼儿园。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5年1月13日—1月17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期间,若有异议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
投诉电话: 0953-5090274
吴忠市红寺堡区教育局
2025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