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台】娄底这些场所存在隐患被罚!

政务   2024-11-22 19:31   湖南  
一娱乐场所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被立案督办

近日,娄星消防在开展“畅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检查时,发现位于月塘街的金色大帝歌厅存在重大火灾隐患。

该歌厅为公共娱乐场所,所在建筑为多层建筑,使用所在建筑第一层至第三层,面积约500平方米。该歌厅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相关规定。娄星区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金色大帝歌厅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并对歌厅隐患情况进行曝光。

一餐饮场所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被立案调查

近日,经开消防接到群众“关于反映品宴荟餐饮场所消防不合格,消防设施很旧”的举报投诉来电,为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经开大队迅速对群众举报消防违法行为进行现场核查。

到达现场后,大队执法人员首先向单位负责人询问了该单位基本情况,针对投诉举报的消防隐患进行核查。核查发现该单位室内消火栓管道破损漏水,导致阀门被关闭。该单位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大队监督执法人员已依法对该单位进行立案调查。

一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立案处罚


近日,涟源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位于涟源市滨江国际住宅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李某将电动车停放在疏散通道附近,其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大队消防监督员对其进行了消防安全警示教育,阐述了电动车火灾的危害,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对李某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一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立案处罚

近日,新化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对天华北路锦绣香江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居民刘某某为图方便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2栋楼梯间内,检查人员多次劝阻,要求她将电动自行车搬离,但其不听劝阻,拒不改正,违反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检查人员对刘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给予刘某某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一石材加工厂存在重大火灾隐患被立案督办

近日,位于双峰县经济开发区有恒路以北万宜路以西的双峰县经开湘中石材加工厂,因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被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列为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此前,双峰县消防救援大队防火监督人员在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厂房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员工宿舍,其彩钢板夹心板材为聚苯乙烯泡沫,属于易燃材料,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5.1.7条。大队监督员对该场所下发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根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相关规定,经大队集体议案决定,直接判定双峰县经开湘中石材加工厂构成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依法下发《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销案。


一居民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立案处罚

近日,冷水江消防监督员对冷水江市水利局小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小区一栋一单元的楼道间停放电动车,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冷水江市消防救援大队现决定给予段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供稿:娄星消防、经开消防、涟源消防

新化消防、双峰消防、冷水江消防

制作:娄底消防“中央厨房”全媒体工作站

娄底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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