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界》|遭遇营销短信“轰炸”如何维权?

政务   2024-12-13 14:50   天津  

手机信息提示一会儿响一声,收件箱里全是电商平台和商家发来的推送,秒杀 低价……退订回复某某”。移动互联网时代,不少人都曾被莫名的营销短信“轰炸”。随着“双12”的到来,您是否也有这样的忧虑或苦恼?视频中的艾丽为此伤透了脑筋。


视频中主人公的遭遇相信很多朋友都遇到过,面对不定时的信息“轰炸”,我们该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Q1

如何认定信息“轰炸”?


《个人信息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该同意应当由个人在充分知情的前提下自愿、明确作出。”

商家所获取的信息基本都属于个人信息范畴之内,但如果并未经用户明确同意的情况下未进行妥善处置,而是擅自向其手机发送商业短信,这构成了对用户个人信息的不当收集、使用等行为,侵害了用户的个人信息。


Q1

未经同意发送营销短信是否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商家未经同意发送甚至在半夜发送营销短信的行为即属于上述行为,公民的隐私权已被商业短信发送者侵犯。


Q1

如何认定信息“轰炸”?


采用短信中注明的方法进行退订,如退订不成功,建议保存证据,以发出该短信的信息公司作为被告,以侵犯隐私权及个人信息起诉要求其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同时,提高个人防范能力,运用合理的方式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审:周紫微

二审:王  硕

三审:郭弘峥

转自:“天津河西”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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