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是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今年的主题为“文明交通 携手共创”,旨在增强交通参与者文明守法出行意识,社会各方共同携手创建文明交通。公安交管部门结合市民冬季出行特点,提示市民自觉远离不文明交通行为,文明为先,安全、守法出行。
严禁随意变道“加塞”
道路上,随意变更车道或在临近路口强行“加塞”等候车辆,这些行为不仅是广大交通参与者深恶痛绝的不文明行为,更是严重扰乱道路通行秩序,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的交通违法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机动车的正常行驶。《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违规变道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提示:变更车道前,应仔细观察车辆侧前方、侧方、侧后方以及准备变更车道内情况,特别注意有减速、停止意图的车辆。提前打开转向灯示意,再次通过后视镜观察两侧道路上有无车辆超越,确认准备驶入的车道是否留有安全距离,在不妨碍车道内车辆正常行驶的情况下,平稳转向,驶入所需车道后,关闭转向灯。临近路口切勿违法变更车道行驶。
杜绝“车窗抛物”
车辆行进中,个别驾驶人、乘车人有习惯性摇下车窗,将吃完东西的食品包装袋、喝完的饮料瓶、擦过手的纸巾等顺手丢出车窗的情况,还有的驾驶人习惯往车窗外弹烟灰。驾乘人员随手的这个“不起眼”的小动作,不仅不文明,还会给后方正常行驶的车辆埋下交通安全隐患。
车辆行驶中,若前方车辆投掷物品,后方驾驶人会下意识地躲避,过程中很可能引发事故。行车中,驾驶人往车窗外弹烟灰、吐痰或抛物等小动作,极易分散驾驶人注意力或误碰到方向盘,影响驾驶安全。
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乘车人不得向车外抛掷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掷物品。《天津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在行驶的车辆中向外抛掷物品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提示驾乘人员,杜绝“车窗抛物”不文明违法行为。车内可准备垃圾袋,到达目的地停车后,将垃圾袋扔到垃圾箱。
谨防急加速、急减速和急转弯
急加速、急减速以及急转弯,均属于不文明的危险驾驶行为,对行车安全影响极大。急加速多发于城市快速路上下桥、涵洞出口等路段,在驾驶人通过排队缓行路段后出现概率更大。急减速危险驾驶行为多出现在桥梁、涵洞、隧道下行部位,是驾驶人在车辆避免与前方车辆、物体发生碰撞或避免错过道路节点(交叉口、出入口)的情况下,采取的紧急减速措施。急转弯多发于桥梁上,部分驾驶人在桥梁上驾车行驶中,特别是路况相对较好的时候车速较快,在行经转弯处时并未采取减速措施,而是急速转弯通过,此时存在严重行车安全隐患。
提示:驾车时一定要控制好情绪,特别是遇车多缓行时,耐心等候依次排队通行,当通过缓行路段后,切勿急于释放心情,加速驶离,以免操作不当,或观察周围情况不周,而引发交通事故。驾车通行桥梁、涵洞、隧道等下行路段时,应注意观察前方车辆情况,提前采取减速措施,稳妥规范操作,以免影响后方车辆正常通行。驾车行经桥梁转弯处时,应提前减速,做好转弯准备。
骑行通过路口 按灯控通行
骑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出行时,都要时刻牢记交通法律法规,行至路口要严格按照交通信号指示,减速慢行、注意观察。遇交通信号红灯亮时,依次停在路口停止线以外;遇无交通信号灯路口,注意交通标志和标线,依规通行,保障安全。此外,逆行交通违法行为会让对向正常行驶的车辆驾驶人、骑行人措手不及,易引发交通事故,骑车时需自觉避免逆行。
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5条明确规定,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第36条规定,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在道路中间通行,非机动车和行人在道路两侧通行。第57条规定,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冬季天寒地冻,部分电动自行车骑车人为保暖,戴棉帽后,将安全头盔扣在棉帽外,不系束带。更有甚者,干脆摘掉了安全头盔,只戴保暖的棉帽子,这些做法绝不可取。骑乘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时,骑车人以及乘坐人,均应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提示:骑乘电动自行车出行时,规范佩戴安全头盔,遇突发情况可对骑乘人员颅脑起到有效保护,如果只将安全头盔扣在棉帽外面,不系束带,在发生急刹车等情况时,安全头盔大概率会被直接甩出去,起不到任何防护作用。天冷时,可以选择保暖性较好的全盔。同时,按照四步骤规范佩戴:一是打开束带;二是将头盔水平于头上,缓慢收紧束带直到感觉舒适;三是调整束带置于耳朵下方;四是束带调整好之后,拉紧束带紧贴下巴。
走路不闯灯、不乱跑折返
行人外出时,要走人行道,没有人行道的路段,要在道路右侧靠边行走。多人一同出行时,不要在路上成排行走,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通行。走路时要集中注意力,随时观察路面情况,注意过往车辆。道路上车多速度快,切勿在道路上嬉戏打闹。
提示:步行过路口时,要遵守交通信号灯控制,绿灯亮时,从人行横道通行;红灯亮时,切勿闯红灯,耐心等候,守法通行。有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时,首选从过街设施通行。突然横过马路非常危险,应当观察来往车辆的情况,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中途倒退、折返。
靠边止步看手机 迈开腿后不“低头”
有些人在走路时,喜欢边走路边低头看手机,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低头看手机的行人在视觉上只能对附近3米至5米的障碍物做出判断,平均步行速度也会因此减慢16%至33%。若此时有车辆通过的话,因查看不到位而引发的事故几率也将明显增加。
提示:《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不得浏览电子设备。第五十九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时,浏览电子设备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十元罚款。行人在过马路时,切莫因浏览电子设备而忽视了安全,别让几秒钟的低头,误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出行。走路中需要查看手机时,一定要先看周围的路况,在一处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地方,保持原地查看,不要边走边看。(记者 徐燕 通讯员 焦轩 刘希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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