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
《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
第一支柱为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立足于保基本。基本养老保险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体现社会共济。
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建立,主要发挥补充作用,已有良好的发展基础。
第三支柱为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此前没有全国统一的制度性安排。
“个人养老金是国家关于第三支柱的制度性安排,为实现个人补充养老提供制度保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个人养老金开户人数突破7000万,可供投资的产品数量达836只。两年来的实践表明,个人养老金制度设计符合我国国情,政策体系较为完备,管理运行总体规范,信息系统支撑有力,经办服务较为顺畅,试点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根据相关要求,证监会同日已将首批85只权益类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投资产品目录。其中跟踪各类宽基指数的产品78只,跟踪红利指数的产品7只,包括沪深300指数、中证A500指数、创业板指数等普通指数基金、指数增强基金、ETF联接基金。
广发基金个人养老金业务相关负责人分析,一方面,将宽基指数联接及场外产品纳入个人养老金可配置范围,能够为个人投资者提供更加多元的选择。另一方面,宽基指数联接及场外产品具有指数基金风格明晰、价格低廉、分散配置等基础优势,与个人养老投资的风险收益特征更加匹配。此外,养老资金是真正意义上的长期资金,打通个人养老金投资指数基金的路径,也能为市场带来更多增量资金,有利于增强市场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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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缴费环节
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
在投资环节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领取环节
在领取环节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领取个人养老金时需要缴纳3%的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一)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三)出国(境)定居;
(四)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参加人领取个人养老金时,商业银行会通过信息平台核验参加人的领取资格,并将资金划转至参加人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二)参加人身故的,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产可以继承。参加人出国(境)定居、身故等原因社会保障卡被注销的,商业银行将参加人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内的资金转至其本人或者继承人指定的资金账户。
(三)继承属于待遇领取的特殊形式,也应当按照规定单独按照3%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丨容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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