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完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政策。
据悉,国务院办公厅曾于今年8月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文件就医保制度适应人口流动和参保需求变化提出多项要求,包括完善参保政策、筹资政策、待遇政策等,提高公众参保热情,增强医保获得感。
本次广东省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明确三方面的参保事项:
明确职工医保的家庭共济范围。除了参保人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
鼓励连续参保。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
但是,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可以看到,医保机制调整后,职工医保的家庭共济范围得到明确,提高了医保个人账户的使用效率,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年轻人余额多、使用需求小,老年人缴费少、使用需求大的“错配”,增强公众的医保获得感。
此外,提高连续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额度,以及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均是提高公众连续参保热情的激励机制,同时是对连续参保却使用频率较低的参保人一定程度的政策倾斜。
来源丨容桂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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