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征期延长+降契税+免增值税+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退税……会计务必看完再申报!

职场   2024-12-04 18:35   山东  

 

行政事业会计前沿行政事业会计人好帮手


来源: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等

01

12月征期延长!

16日截止!

税务局明确:12月申报纳税期限截至12月16日

申报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印花税、环境保护税、资源税。

各地方存在微小差异,请纳税人要合理安排时间,按时完成报税!




02

12月1日起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等三部门发布了关于《水资源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宣布开始征收水资源税。

根据通知规定:

一、水资源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直接取用地表水或者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为水资源税纳税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纳税人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规定申领取水许可证。

二、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

水资源税的征税对象为地表水和地下水,不包括再生水、集蓄雨水、海水及海水淡化水、微咸水等非常规水。

三、水资源税的应纳税额

水资源税实行从量计征,除本办法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取用水量×适用税额

疏干排水的实际取用水量按照排水量确定。疏干排水是指在采矿和工程建设过程中破坏地下水层、发生地下涌水的活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缴纳水资源税:

(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用水的;

(二)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用水的;

(三)水工程管理单位为配置或者调度水资源取水的;

(四)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

(五)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

(六)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

本办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实施。已开展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本办法执行。





03

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修订《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纳税人需要每年的12月对次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予以确认。

如果纳税人未及时确认,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因此,进入12月,大家一定要在个税APP上及时确认2025年度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不确认的话会影响明年的工资!

注意!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变化的纳税人也需要登录个税APP进行操作!

具体操作请点击链接:

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





04

降契税!免增值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中有两大重要政策与我们息息相关: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契税税率修改如下:

2.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也就是说,目前销售住房增值税的政策是这样的:

目前,北京和上海已经取消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在这两个城市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的,可以免增值税。 

3.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05

不延期!

12月31日前必须完成!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

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1.哪些企业可以申请?

2.返还比例是多少?

3.返还的稳岗补贴可以用来做什么?

目前,多地已开始进行申报!记得抓紧时间申报!





06

退税!

政策要点:
一、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地(以下称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承运,从铁路转关运输直达离境地(以下称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二、运输企业及运输工具。

运输企业为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运输工具为火车班列或铁路货车车辆。

三、出口企业。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免)税分类管理类别为一类或二类,并且在海关备案(失信企业除外)。

四、危险品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

五、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根据税务总局清分的正常结关核销的报关单数据,核销或调整已退税额。

六、本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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