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1%!免增值税!12月1日起执行!

职场   2024-11-14 16:24   山东  



 

行政事业会计前沿行政事业会计人好帮手


来源:中国会计报、财务第一教室、税务大讲堂、梅松讲税、税台、财务经理人、税务经理人等


住房交易税收新政出台!个人转让住房到底如何交税的?个人出租住房又是如何交税的?

一起来看看吧!

国家明确!

降契税!免增值税!




11月13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公告中有两大重要政策与我们息息相关:

1.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也就是说,契税税率修改如下:
2.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凡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的,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后,与全国其他地区适用统一的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目前,销售住房增值税的政策是以下图表这样的:

目前为止,北京和上海已经全面取消了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在这两个城市销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的,可以免增值税。 

3.公告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2024年12月1日前,个人销售、购买住房涉及的增值税、契税尚未申报缴纳的,符合本公告规定的可按本公告执行。




住房转让(买卖、赠与、继承)涉税处理



一、住房买卖

注①:小规模纳税人附加税减半征收政策截至2027年12月31日。

注②:“满五唯一”指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

附:契税税率表

注:新契税税率表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

二、住房赠与

注①:无转让价格的,由税务机关核定。

三、住房继承





婚内更名、离婚财产分割等

个人住房权属转移事项涉税处理




一、夫妻婚内更名

二、离婚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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