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看,锦囊在手,立案不愁

政务   2024-10-28 19:01   湖南  


PART.01


案件管辖范围须知

一、一审案件

1.刑事案件

(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2)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2.民商事案件

(1)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一方不在湖南省行政辖区的,标的为1亿元以上不满5亿元案件;

(2)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均在或均不在湖南省行政辖区的的,标的为5亿元以上;

(3)本辖区内重大影响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5)涉知识产权案件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案件;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之外的案件,且诉讼标的额在100万以上的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6)破产案件,登记注册在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破产案件;

(7)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2000万以上(包含本数)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8)公益诉讼案件
3.行政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4)集中管辖:鼎城区和澧县法院为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负责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其中,鼎城区法院集中受理武陵区、汉寿县、桃源县、澧县法院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案件;澧县法院集中受理鼎城区、临澧县、津市市、石门县、安乡县法院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受理。

(5)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二、二审案件

1.当事人不服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依法可以提起上诉的各类案件;
2.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的刑事案件;
3.不服基层法院民事处罚裁定申请复议案件。



三、国家赔偿案件

1.对基层人民法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作赔偿决定或者对赔偿决定有异议的赔偿案件;
2.对经过复议的侦查、检察、监狱管理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案件;
3.本院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请赔偿案件。



四、审判监督程序案件

1.当事人对基层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除外)以及对本院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申请再审的案件;
2.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的案件;
3.对基层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
4.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抗诉的民事案件;
5.上级法院裁定指令再审的案件。



五、执行案件

1.本院一审审理的民商事案件和刑事判决、裁定中财产部分的执行案件;
2.商事仲裁裁决案件;
3.上级法院裁定指定执行的案件;
4.本院决定提级执行的案件;
6.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
7.不服基层法院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复议案件;
8.执行监督案件。



六、其他案件

1.申请撤销或不予执行仲裁委员会裁决的案件;
2.用人单位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终局裁决的案件;
3.申请承认外国法院、港、澳、台地区法院离婚判决的案件;
4.当事人申请的诉前保全案件;
5.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或者同级人民法院移送的各类案件;
6.本院认为在本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各类案件;
7.审查减刑假释案件;
8.司法救助案件
9.其他依据法律规定的由本院受理的案件。



PART.02


案件立案渠道须知
一、现场立案

1.事先打印整理好立案材料,其中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共需(N+1)份,N=对方当事人数量,原告需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还需提供被告身份信息;
2.到立案大厅具体窗口进行立案咨询(可到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进行咨询);
3.将立案材料递交给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协助完成立案登记;



二、网上立案

1.“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进入“我要立案”,完成实名认证后,根据操作步骤指引和提示信息内容,选择受理法院、在线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完成立案申请。

2.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
律师可通过人民法院律师服务平台根据操作步骤指引和提示信息内容完网上立案。
3.诉讼服务网
当事人可以通过最高人民法院诉讼服务网站申请网上立案、网上阅卷、查询案件进度、事项申请等。



三、邮寄立案

当事人可以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法院进行登记立案,邮寄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1806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




四、跨域立案(跨域服务)

非本院管辖案件,当事人可就近向法院提出跨域立案申请。立案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入跨域立案模块,填写当事人信息、案件情况,上传相关材料后选择管辖法院并提交立案申请。



PART.03


案件咨询及立案监督须知


一、导诉咨询服务热线

诉讼服务中心导诉服务热线:

0736-2610060




二、立案咨询服务热线

1.刑事、行政、执行、国赔案件:

0736-2610148

2.民事、诉前保全案件: 
0736-2610166
3.再审、程序性案件案件:
0736-7761017
4.刑事申诉、信访:

0736-2610060




三、立案投诉监督电话

0736-2610097

0736-2610053




PART.04


立案流程图



PART.05


立案要求及注意事项须知
一、提交诉状的要求

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二、提交材料的要求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涉及危害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2.危害国家安全的;
3.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
4.破坏国家宗教政策的;
5.违反法律法规,泄露国家秘密,损害国家利益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
7.侮辱诽谤他人,进行人身攻击、谩骂、诋毁的;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出现以上内容的立案材料,人民法院不予接收,并视情形追究责任。



四、依法维护立案秩序

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常德法院网

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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