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1)双方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一方不在湖南省行政辖区的,标的为1亿元以上不满5亿元案件;
(2)一方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均在或均不在湖南省行政辖区的的,标的为5亿元以上;
(3)本辖区内重大影响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5)涉知识产权案件
外观设计专利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涉驰名商标认定第一审民事案件;除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的权属、侵权纠纷以及垄断纠纷之外的案件,且诉讼标的额在100万以上的其他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6)破产案件,登记注册在常德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企业破产案件;
(7)涉外涉港澳台民事案件
诉讼标的额在人民币2000万以上(包含本数)的涉外民商事案件。
(1)对国务院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做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2)海关处理的案件;
(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
(4)集中管辖:鼎城区和澧县法院为全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负责全市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其中,鼎城区法院集中受理武陵区、汉寿县、桃源县、澧县法院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案件;澧县法院集中受理鼎城区、临澧县、津市市、石门县、安乡县法院辖区内应由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其行政行为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受理。
(5)其他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1.“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
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通过微信搜索“人民法院在线服务”小程序,进入“我要立案”,完成实名认证后,根据操作步骤指引和提示信息内容,选择受理法院、在线填写信息、提交材料,完成立案申请。
当事人可以将立案材料邮寄至法院进行登记立案,邮寄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紫菱路1806号常德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收)
非本院管辖案件,当事人可就近向法院提出跨域立案申请。立案工作人员接到当事人申请后,登录人民法院在线服务进入跨域立案模块,填写当事人信息、案件情况,上传相关材料后选择管辖法院并提交立案申请。
诉讼服务中心导诉服务热线:
0736-2610060
1.刑事、行政、执行、国赔案件:
0736-2610148
0736-2610060
0736-2610053
诉状应当记明以下事项: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有证人的,载明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提出起诉、自诉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起诉人、自诉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复印件;起诉人、自诉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能提供组织机构代码的,应当提供组织机构被注销的情况说明;委托起诉或者代为告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代为告诉人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明确的足以使被告或者被告人与他人相区别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起诉状原本和与被告或者被告人及其他当事人人数相符的副本;与诉请相关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推进诉讼诚信建设,对干扰立案秩序、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常德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