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2024年10月28日09版报道
津市法院
新洲法庭
“多亏了您多次跑腿,上门办理案件,我得到经济赔偿,心里的疙瘩也解开了。”今天,津市市药山镇村民朱明(化名)对“跑腿法官”罗铭说。
新洲法庭法官在当事人家中进行调解
10月初,药山镇和平村村民郝云(化名)与朱明发生争执,致朱明不慎摔倒,造成腰椎骨折,双方就赔偿问题多次调解无果,朱明诉至法院。
和平村离城区较远,村民进城一趟不易。津市市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为方便原、被告,承办法官罗铭将法庭“搬”至村部,开展“巡回审判”。
保河堤法庭开展巡回审判
“起初被告拒绝赔偿,双方僵持不下。经过多次‘背靠背’和‘面对面’上门调解,原告放弃部分诉求,被告愿意承担部分医药费,双方握手言和。”罗铭说,相比“坐堂办案”,上门跑腿可以提前将法律关系梳理清晰,经过通俗的释法明理,当事人更易接受法律后果,更易化解矛盾。
新洲法庭送法进村居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