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大埔县司法局招聘基层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能熟练掌握基本计算机操作,具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组织和协调能力;吃苦耐劳,具有较高的工作责任心;
4.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服从安排;
5.报考年龄的计算日期截至2024年11月1日,年龄要求为21至40周岁。
1.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现役军人;
2.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1.报考人员须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表格,保证提交材料和填报资料真实有效;
⒉报名成功者,请保持手机通讯畅通。
1.笔试内容:时事政治、法律、司法行政等有关内容。
2.笔试时间:2024年11月15日上午10:00—11:30。
3.笔试地点:县司法局七楼会议室。
4.笔试成绩按50%计入考试总成绩,并在笔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大埔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布。
(一)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及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若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执行,体检对象到具有资质的县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
(一)公示:经考试、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进行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将在大埔县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网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并经司法局党组研究同意,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初次签订合同试用期为两个月。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在具备候选人员中依次递补。
(二)聘用: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后,与聘用对象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实际情况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三)聘用对象应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单位报到,未按时报到及不服从安排者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在未聘用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补聘。
(一)所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大埔县司法局统一管理。
(二)试用期两个月,月薪19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待遇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缴交五险。
1.弄虚作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过程中作弊的;
3.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的行为。
1.本人书面提出申请自愿放弃的人员;
2.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按照应聘人员确认的联系方式联系不上的人员。
2、在"客家大埔"公众号后台对话框回复"1104",即可查看原文公告及岗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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