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具备从事书记员工作的专业技能;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五)普通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学历(非在职),专业不限;
(六)年龄18-28周岁,有法院工作经验且工作表现优秀人员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年龄计算至2024年10月31日)。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嫌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尚未有结论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其他不宜担任劳动合同制书记员情形的。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1月4日,截止时间以邮件收到时间为准。
2.需提交材料:报名者请从本公告附件中下载并完整填写报名表(电子版),连同本人近期免冠小一寸彩色照片电子版(电子文件不大于30kb)、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有法院工作经验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等(以上材料均为扫描版),以电子邮件压缩打包形式发至以上电子邮箱,并把压缩文件命名为应聘者姓名。
3.对报名材料进行资格预审,确定考试人选,报名截止后7日内通过应聘者报名邮箱回复报名结果(未收到邮件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预审,不再另行通知)。
4.领取准考证时间:以大埔县人民法院官网通知为准。
1.进位递补聘用。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者体检对象放弃、考察不合格或者考察对象放弃聘用的情形,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
2.保留递补聘用。本次招聘考试总成绩保留1年,自成绩公布之日起计算。在成绩保留期内,出现合同制书记员岗位空缺的,可在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范围内,按考试总成绩名次依次递补聘用人员。
(一)应聘者所提供的各类证件务必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二)拟聘用人员属在职人员的,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内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用人单位不负责保管或者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四)报考人员应保证报名表上的联系方式准确有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产生的相关后果由其本人承担。
(五)请在报名前认真阅读本公告。本公告有关及未尽事宜,由大埔县人民法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753-553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