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高先生向烛火新闻反映,他数月前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如今陷入了一场不合理的高额理赔纠纷之中。
今年6月28日下午,高先生开车行驶到高新区翔安大街与秀水路交叉口与孟先生的奔驰车发生碰撞,交警部门认定,双方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同等责任,无人员伤亡,共同承担两车维修费用。
高先生表示,他的车维修成本有限,但孟先生开的是奔驰4S店试驾车辆,售价近30万元,令人震惊的是,4S店的维修费用竟比买一辆新奔驰还要高,而自己要承担一半维修费,让他难以接受。
高先生说,保险公司竟按照车辆保额299800元全额赔付给4S店,并获得代位求偿权,随后起诉高先生,要求自己承担一半保险理赔款,也就是148900元。
高先生称,经交警部门推荐的权威评估机构专业拆解鉴定,这辆奔驰CLA200已试驾8个月,车辆损失金额为174532元,与保险公司赔偿数额相差12万多元。他在评估结果得出后第一时间通知了保险公司,可保险公司仍按最高额理赔。高先生质疑,事故车全新价值不到30万元,保险公司全额理赔却未收回原车,这种赔偿方式明显不合理,奔驰4S店在事故中成为获利方,而自己却无端背负沉重债务。
11月26日,大庆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奔驰4S店)相关负责人称,事故车辆维修有详细清单记录,各项费用清晰可查。
记者就此事采访保险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时,对方未给出明确回应。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侵权案件中财产损害赔偿遵循补偿功能与禁止得利原则,保险法也秉持“损失补偿”原则,旨在弥补实际损失,保险人承担责任应以实际损失为限。高先生表示,此事件中保险公司的高额理赔行为显然违背了上述原则,其合理性令人质疑。
记者: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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