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政务   2024-10-09 16:20   云南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淘汰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告



根据《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工作的通知》(云市监发〔2019〕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普洱市思茅区淘汰超标(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依据《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已申领“白底红字”超标电动自行车临时过渡号牌和行驶证的车辆,有效期不超过4年,过渡号牌及行驶证已于2023年6月15日停止使用,现通告该类车辆禁止上道路行驶。

二、请广大车主于2024年10月12日前至云南省商务厅消费品以旧换新企业:普洱市思茅区中升摩托车销售商行(地址:云南省普洱市思茅区宁洱大道157号,电话:13887969537)报废或以旧换新。逾期未办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严格按照《云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第四项之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悬挂“白底红字”号牌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依法进行扣留并强制报废,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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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璐

审核:李孟楠

监审:仝应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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