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文明骑行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倡议书

政务   2024-10-17 17:23   云南  


关于安全文明骑行摩托电动车的倡议书


广大交通参与者:

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据统计,驾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不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系安全带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后加重事故后果,造成人员伤亡的主要原因,驾驶员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可见驾乘车辆出行时做好相关安全防护尤为重要。在此,茶城交警向广大交通参与者发出如下倡议:

一、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出行的践行者。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未满 12 周岁的学生不得上路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得上路骑电动车,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的不得骑摩托车。不购买、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严格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自觉做到靠右通行、各行其道,不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保障自身及他人的生命安全。

二、佩戴安全装备,做自身安全的守护者。骑行电动车和摩托车时,一定要佩戴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头盔是生命的最后一道防线,能在关键时刻有效保护我们的头部免受伤害。同时,穿着醒目的服装,提高自身在道路上的可见性。

三、爱护车辆设备,做车辆维护的有心人。定期检查电 动车和摩托车的刹车、灯光、轮胎等部件,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不私自改装车辆,不增加车辆的安全隐患。充电时使用正规的充电器,避免因充电不当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

四、文明有序停放,做城市秩序的维护者。停车时选择在规定的停车区域内有序停放,不占用盲道、消防通道和人行道。不随意在路边乱停乱放,影响他人通行和城市美观。

文明交通,你我同行。安全出行,幸“盔”有你。让我们行动起来,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文明骑行电动车、摩托车,共同为我们的城市交通增添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为建设更加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贡献自己的力量!

 

普洱市公安局思茅分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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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徐璐

审核:李孟楠

监审:仝应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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