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中午13时30分,神色匆忙的达某来到拉孜县公安局社区警务四分队求助,焦急地表示:“警察同志,我的手表在21号去洗浴店洗完澡后就不见了,那表价值3000元呢!麻烦你们一定要帮我找回来啊!”
接到求助后,社区警务四分队民警立即行动起来。他们详细询问了达某手表丢失的具体情况和可能遗落的地点,经过初步判断,认为达某很可能是在洗浴店洗完澡后不慎遗失了手表。为了尽快找回手表,民警迅速前往洗浴店调取监控录像。经过一个多小时的细致观看和分析,他们终于确认了达某掉落手表的具体位置,并发现手表被下一位顾客拾走。
掌握这一重要线索后,民警立即展开追踪,并最终在菜市场附近找到了该女子。经过耐心询问,该女子回忆称:“可能昨天在收拾换洗衣服时,不小心把达某的手表也卷进去了。我现在立刻回家找找。”
不久后,该女子打来电话称手表已经找到。听到这一消息,民警立即陪同达某前往取表。当达某见到自己失而复得的手表时,激动得连声称赞,对便民警务站民辅警的专业、敬业、热心和暖心表示由衷地感谢。
作为人民群众的忠诚卫士,社区警务四分队始终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在“小警务”中彰显“大服务”的理念。
拉孜Police
终 审:米 久
复 审:李 欣
初 审:次旺顿珠
责 编:格桑罗布
来 源:社区警务四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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