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芙蓉学子·榜样力量”是由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主办,湖南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承办的大型公益活动,旨在通过挖掘、宣传在校大学生积极进取、拼搏奋进的感人事迹和先进典型,在当代大学生中树立自强、自立的榜样,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向身边的榜样学习,依靠榜样的力量来反观自身、完善自我。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九届“芙蓉学子·榜样力量 ”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的函》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院团委拟于2024年10月—11月集中在全院学生中开展“芙蓉学子·榜样力量”评选活动,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评选范围与奖项设置
1.评选范围
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或由其组成的本校团体组织(申报者为团体的须有固定的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成立时间达2年以上,且团体成员应均为我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2.奖项设置
活动设置5个奖项,每个奖项获得者均为2名(个人或团体)。分别为“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活动执委会将以活动主办机构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共青团湖南省委、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名义为每位获奖学生(团体)统一制作发放“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奖励证书、奖杯和5000元现金奖励。
评比评选基本条件和标准
1.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养;
2.遵纪守法,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现实表现好,未受纪律处分,无违法行为,未受学院处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努力,刻苦钻研,认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学习成绩优秀,上学年没有课程挂科情况,且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区队排名不低于前5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心理素质好,身心健康;
5.团结同学,尊敬师长,爱护公物,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公益事务。
“芙蓉学子·社会实践奖”
长期坚持组织或参加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积极组织或参加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有突出的社会实践事迹,为实践地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产生较大社会反响,荣获院级及以上荣誉优先。
团队申报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由学院机构组建或个人发起的社会实践团队;
(2)团队坚持实施社会实践活动2年以上;
(3)项目具有稳定的执行团队及较高的项目执行能力;
(4)有突出业绩和成果,得到社会媒体的广泛宣传和关注,产生较大的社会正面影响。
“芙蓉学子·自强不息奖”
(1)政治立场坚定,思想进步,品行端正,乐观向上,学业成绩优异,上一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区队排名不低于前 50%;
(2)树立远大理想,具有坚韧不拔的毅力和自强不息的精神,并努力克服各种困难;
(3)有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个人成就,本人事迹在学院媒体或其他社会媒体上有过相关报道或介绍,并在校内外引起积极反响者或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者优先。
“芙蓉学子·公益行动奖”
(1)热心公益活动,甘于奉献;
(2)长期坚持组织或参加社会公益或志愿服务活动,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时长累计不低于60个小时,荣获院级及以上荣誉优先。
团队申报应满足以下条件:
(1)由学院机构组建或个人发起的公益团队;
(2)团队坚持实施社会实践活动2年以上;
(3)长期从事公益活动,开拓进取,积极奉献,具有良好社会影响力和示范带头作用,长期参与、关心和支持公益事业发展,为公益事业的创建、培育、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芙蓉学子·道德风尚奖”
(1)能模范履行公民道德和公民义务,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关心时事,有较高的政治素养;
(2)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无私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公益事业,赢得全院师生高度赞誉;
(3)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勇于维护集体利益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始终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以诚待人、以信取人,履约践诺、言行一致,具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6)有突出的先进事迹或成就,在学生中产生一定影响,能引起广大师生的情感共鸣,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为我院学生树立了“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时代榜样。
“芙蓉学子·学术创新奖 ”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反对封建迷信,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具备无私奉献的科研品质,有良好科学道德,学习成绩优良;
(2)积极参与课题研究、各级各类科研活动和竞赛,能起示范带头作用,在各级各类学生科研创新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
(3)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至少有一个科研项目获得地(厅)级以上奖项;
②至少有一项科技发明获得国家专利;
③至少有一篇科研论文,获得地(厅)级三等奖以上奖项,或作为主要作者在专业核心期刊发表一篇以上科研论文;
④在省级“挑战杯”、互联网+科技竞赛、公安部科技应用竞赛中获得铜奖(三等奖)以上;
⑤作为主要成员主持省级大学生创新性学习与实验性研究计划项目;
⑥在学生学术科研组织或学生科研类社团中担任主要负责人,带领团队获院级或院级以上科技表彰奖励,并做出突出贡献。
活动步骤
宣传发动阶段(10月16日-10月19日)
制定学院评比方案,部署安排评比、评选工作,并利用学院网络、广播、海报等进行广泛的宣传发动工作,把活动的目的、意义以及具体实施过程的相关介绍传达给全体学生。
报名初评阶段(10月19日-10月2 5日)
1.大队初评审查(10月19日—10月22日)
按照评选条件要求,参评个人(团体)经由组织推荐或自荐。
将相关材料报至所在大队,由大队领导对申报个人(团体)资格以及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评选要求进行初评、审查。每个奖项各 大队至多申报1人(团体),每人(团体)只能申请一个奖项。院级团学组织以及院属学生社团等团体由分管部门负责推荐。按主办方要求,已获得往届“芙蓉学子”奖项的个人(团体)不参与此次评选。
2.大队公示推荐(10月23日—10月25日)
各大队根据组织推荐和自荐的情况进行初评,将初评结果公示三天且无异议后统一向组委会推荐候选人。其中电子档材料压缩包于10月25日下午4:00前发送至团委邮箱hnjcxytw@163.com(压缩包统一名称格式为“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大队/学生(团体)名称/参评资料),纸质档材料于10月25日下午6:00前交至团委303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资格审查阶段(10月26日—10月29日)
活动组委会综合各大队团总支报送的候选人,进行候选人资格评选和再审查,并按照入围候选人与奖项设置名额不低于3:1的比例,确定入选人员名单。
考察公示阶段(10月30日—11月6日)
在全院范围内对活动组委会确定入选人员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接受各级组织及全体学生的监督。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进行实名举报(电话:15111048477,地址:团委301室),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则取消入选人员表彰资格。非实名举报不予受理。
投票评选阶段(11月7日——11月中旬)
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者,可参与投票评选。投票分两轮。
第一轮为区队代表投票,要求候选人的表决得票必须过半,投票得分占比30%,个人或团体(团体由主要负责人所在区队团支部举行投票)入选者需在大队团总支的监督下举行区队投票,并提交书面投票结果,加盖大队团总支公章。要求投票过程拍照留档,确保公平公正,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评选资格;
第二轮为评审答辩,由组委会从评委库中抽取成员组成评委会,投票占比为70%。
综合以上投票总分决选出最后获奖个人(团体)。
表彰学习阶段(11 月中下旬)
举行颁奖仪式,邀请湖南中烟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驻地代表、湖南青基会或本省区青基会代表参加。会后,院团委将所有获奖人员的事迹材料汇编成册,通过学院广播、网络(网站、微信公众号)、宣传橱窗等阵地进行宣传,组织全院学生学习。
评比评选材料要求
1.申报表(见附件1);
2.撰写 2500 字以内的个人事迹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
3.上一学年综测排名表(需指导员签字);
4.志愿汇志愿服务时长截屏。
1.申报表(见附件1);
2.团队成员信息表(见附件3);
3.撰写2500字以内的团队事迹材料(含相关佐证材料);
4.团队主要负责人上一学年综测排名表(需指导员签字)。
所有报送材料需准备纸质档和电子档各一份。其中电子档材料压缩包于10月25日下午4:00前发送至团委邮箱 hnjcxytw@163.com(压缩包统一名称格式为“芙蓉学子·榜样力量”/大队/学生(团体)名称/参评资料),纸质档材料于10月25日下午6:00前交至团委303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学生联系人QQ:2148435397(曾莉芸)。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芙蓉学子·榜样力量”优秀大学生评选活动是培育当代大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具有榜样力量的新时代大学生的重要举措,各级团组织要将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严格推荐,认真组织。各级团组织要精心安排、认真组织推荐,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严格按实施细则和操作程序办事,充分挖掘典型人物、典型事迹,弘扬正气,为营造良好的校园道德、文化、科研、学习、训练、艺术氛围树立正面典型。
(三) 广泛宣传, 扩大影响。各级团组织要以此次活动为契机,充分利用学院广播、网络(网站、微信公众号)、板报、宣传橱窗等途径,广泛宣传,动员学生积极申报或参与投票,“以评促建,以评促管”,形成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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