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隔空猥亵”未成年人的“黑手” | 电讯评论

文摘   2024-11-15 20:12   贵州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曾披露一起“隔空猥亵”案件:2019年至2022年,26岁男子舒某通过网络平台主动结识40多名7岁至14岁未成年人,通过网络诱骗、胁迫被害人向其发送私密照片和视频,并在互联网上发布或向他人传播。最终,海淀区法院对舒某以猥亵儿童罪顶格量刑,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判决舒某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五年。
“隔空猥亵”并非噱头式概念,而是必须重视的新型犯罪行为。去年6月1日,公安部网络安全保卫局曾在官方微信公号释义——“隔空猥亵”是指行为人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以互联网为媒介,打着“个性交友”“招募童星”等幌子,诱骗、胁迫未成年人进行“裸聊”,或发送“裸照”“裸体视频”等的违法犯罪行为。2023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则明确了“隔空猥亵”将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论处。
近年来,“隔空猥亵”侵犯未成年人案件呈现多发态势,更有向低龄未成年人蔓延的趋势。究其原因,一是有些小众社交软件并未对用户年龄做出合理分级,成为不少未成年人网络交友阵地,给不法人员寻找“猎物”留下了“空子”;二是部分平台算法没有建立对涉未成年人内容的特殊保护机制,同类型的视频和账号根据“偏好”反复推送,同样为不法人员大开方便之门;三是在网络畸形审美和不良潮流风气冲击下,热歌辣舞短视频、凹凸有致“萝莉风”对辨别力和判断力尚不成熟的未成年人造成负面影响,其一旦被这种风气裹挟,在网络空间展示自我兴趣和爱好的行为就可能被风险笼罩。
当前,互联网已渗透至生活的方方面面,未成年人首次“触网”年龄不断提前。今年4月,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发布的《第53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23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到10.92亿,其中10岁以下、10岁至19岁网民占比分别为3.8%、14.7%。然而,很多未成年人都没有意识到,在鱼龙混杂的网络世界,也活跃着心怀不轨的不法分子。
面对网络世界存在的潜在风险,面对“隔空猥亵”未成年人案件多发的现实,各方力量要携手同行、群策群力,筑牢保护未成年人尤其是低龄群体的“防护墙”。首先,要落实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制度。职能部门要督促相关各方进一步落实《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专人负责、信息加密、严格区分和筛选,尤其是针对儿童账号要从严管理,全部纳入重点监管账号,防止算法推送优先给“隔空猥亵”提供可乘之机。
其次,要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目前,部分平台公司针对此类犯罪仅采取内部封禁措施,针对此,必须督促平台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发现一起报告一起、及时提供线索”,提高公安部门查处犯罪效率,及时遏制潜在犯罪风险。同时,家长也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摒弃“家丑不可外扬”传统观念,更不应一味苛责打骂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发现线索及时报警处置,最大程度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严惩犯罪分子。
此外,还要加强未成年人性教育和家长法治教育。要在低龄的中小学生群体中持续开展网络保护教育,针对一些共性、高发性案例进行线下线上宣讲,尤其应针对遭遇网络不良交友、暴露敏感信息等情况,进行健康知识普及和风险提示,并同步提供多种帮助途径和问题反馈机制,提升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稿件来源 | 7月24日《新华每日电讯》

稿件作者 新华每日电讯评论员吴文诩 鲁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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