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什么逐年上涨?
第一,医药费用不断增长。
因物价上涨和医疗服务成本的增加,推动了医药费用的持续增长。根据国家医保局的数据,近年来医药费用年增幅维持在8%左右。以2011年至2021年为例,全国次均住院费用从6632元上涨至11003元,10年涨幅约为66%;次均门诊费用从180元上涨至329元,涨幅更是达到了83%;而全国人均就诊次数也从4.7次提高到了6.0次,增幅约为28%。
第二,医保报销范围不断扩大。
“在200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初期,医保能报销的药品只有300余种,治疗癌症、罕见病等的用药几乎不能报销,罹患大病的治疗手段非常有限。”湖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我国医保药品目录药品已达3088种,其中包含74种肿瘤靶向药、80余种罕见病用药。各类现代医学检查诊疗技术如彩超、CT、核磁共振等高新设备迅速普及,无痛手术、微创手术等过去高高在上、遥不可及的诊疗技术日益普及并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第三,医保报销比例不断提高。
原“新农合”制度时期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普遍在30%至40%左右,现在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已经大为提高,在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0%左右、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0%左右、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左右。
第四,医保服务能力水平跨越式提升。
原“新农合”时期的参合群众在本县(区)医院就诊才能报销,异地就医不仅要降低报销比例,且不能直接结算。现在,居民参保群众不仅可以在本县(区)、本市(州)、本省份就医报销,还可以在全国近10万家定点医疗机构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集中参保缴费期12月31日截止
明年缴费将有3个月待遇等待期
参加居民医保后能享受什么待遇?
1.普通门诊待遇。
居民普通门诊依托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70%,各市州结合实际确定最高支付限额,现为350至560元不等。
2.“两病”专项保障待遇。
对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参保居民门诊用药,依托参保地基层医疗机构进行专项保障。符合用药规定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按照70%比例支付,高血压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360元,糖尿病患者每年最高支付限额600元。同时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品的,可叠加享受待遇。
3.慢特病门诊待遇。
居民慢特病门诊依托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开展,自2023年9月1日起,全省统一病种范围(47个)、纳入标准、医保支付标准,费用限额内按70%比例支付(参照住院政策报销的病种和慢性肾功能衰竭除外,单列支付药品按60%比例支付)。
4.双通道药品保障待遇。
参保居民可按规定申请使用双通道药品,目前我省双通道管理药品目录共有226个。
5.生育补助待遇。
参保女居民产检检查费最高补助600元,平产最高补助20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3000元。
6.基本医疗住院待遇。
参保居民住院报销的起付线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梯次增加,基层医疗机构200元、一级医疗机构(或不设等级,下同)500元、二级医疗机构800元、三级医疗机构1200元、省部属医疗机构2000元。在同级别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二次起,起付标准按50%计算,年度内累计不超过3000元。政策范围内费用扣除起付线后,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梯次下降,基层医疗机构85%、一级医疗机构82%、二级医疗机构80%、三级医疗机构65%、省部属医疗机构60%。年度支付限额为15万元。
7.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住院总医疗费用剔除医保目录外的全自费费用、基本医保已报销费用后,剩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起付线1.6万元。扣除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后,分四段累计报销:0至3万元部分报销60%,超过3万元至8万元部分报销65%,超过8万元至15万元部分报销75%,超过15万元部分报销85%。封顶线40万元。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起付线减半,各段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封顶线。另外,从2025年起,当年基金零报销的人员在2026年参保将至少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1000元;还可积累连续参保年限,连续4年参保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也至少提高大病保险封顶线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