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业务范围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适用于以下业务范围:
1. 网络音乐:包括音乐的制作、传播等。
2. 网络演出剧(节)目:指在舞台场景下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
3. 网络表演:指网络表演者以现场进行的文艺表演活动等为主要内容,通过互联网、移动通讯网、移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
4. 网络艺术品:包括艺术品的交易、展览等。
5. 网络动漫:包括动漫作品的制作、传播等。
6. 展览、比赛活动:涉及网络文化的展览和比赛活动。
二、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申请条件
1. 企业性质:企业必须为内资企业,股权不含外资。
2. 注册资本:企业注册资本超过100万元人民币。
3. 经营范围:企业的经营范围应包括网络文化活动。
4. 网站或应用:企业应拥有自己的文化产品网站或应用。
5. 专业人员:企业应有8名计算机专业人员,并提供社会保障证书。
6. 业务发展报告:企业提供详细的业务发展报告和可行性计划。
7. 办公场地:提供办公场地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8. 设备:提供必要的设备清单和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