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庄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和《庄河市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等有关规定,决定自2025年1月18日至2025年1月25日,依法对我市辖区海域航道航路内的非法养殖用海设施开展集中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理区域及对象:我市管辖海域航道航路范围内的各种非法养殖设施(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我市管辖海域航道航路范围内进行非法养殖用海的单位或个人,须于2025年1月22日前自行回收养殖物,拆除违法违规养殖设施,恢复海域原状,保持航道航路畅通。
三、逾期不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上述养殖设施进行强制清理,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相关单位或个人承担。
四、在航道航路清理期间,相关单位或个人不得阻挠、干扰航路清理活动。对妨碍或暴力对抗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由公安机关及海警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附件:庄河市辖区海域航道航路坐标表
庄河海事处
庄河市交通运输局
庄河市海洋发展局
大连海警局庄河工作站
2025年1月17日
融媒体编辑丨鞠欣言
责任编审丨姜鹏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