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一
申请贷款的人员范围及条件
凡在彭阳县境内创业的创业者,不受户籍限制,均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1)具有县内注册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2)县内种、养殖大户(必须农村户口、无需营业执照)。种植大户必须20亩以上(以村部证明为准);养殖大户:羊30只以上,牛5头以上,具体由彭信担保公司进行认定。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按揭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的消费贷款(含信用卡)以外,创业担保贷款报名人及其配偶在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当期,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以人民银行或其他商业银行出具的征信记录为准)。征信记录良好,无涉诉、无执行。
(1)创业担保贷款(包括农村妇女创业贷款)以户为单位最多享受不能超过3次(包括3次)。
(2)创业担保贷款应当全部用于借款人自身的创业经营活动,不得用于购买股票、期货等有价证券和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等,不得用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用途。
(3)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三支一扶、公益性岗位、西部计划等工作人员以及正在享受国家财政补贴人员一律不得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二
所需资料
1.个人户口薄(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夫妻双方)、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大中专毕业证(或技工院校毕业证、职业高中毕业证)等原件。
2.复转军人复员证及自谋职业证明等原件。
3.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正本原件。
三
反担保方式
1.机关事业单位1名在职工作人员担保。
2.收入稳定的企业1名在职员工担保。
3.2户-5户联保。
4.经营正常的企业担保。
5.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中型农机具抵押担保。
6.创业园区(基地)或创业服务平台担保。
7.担保机构、经办金融机构认可的其他担保方式。
8.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1)贷款额度在10万元及以下的;(2)全国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3)获得市(设区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4)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符合信用贷款发放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5)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
9.小微企业需同县彭信担保公司另论具体要求。
四
贷款额度、期限及贴息政策
五
政策依据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 妇女联合会 中国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人社规字〔2021〕18号)文件、财政部关于印发《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23〕75号)文件。
来源:彭阳就业创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