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政策“明白纸”
一、小额信贷
二、“健康保”
1.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实施对象为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保险费为45元/人,由个人自缴和县级财力补助相结合,个人自缴15元/人,县级财力补助30元/人;大病补充医疗保险采取脱贫户和监测对象自愿参保,保费为25元/人。其他农村居民可自愿自费参保,享受同等保险保障。
一、创业补贴政策
1.大学生创业补贴:在彭阳创业初始阶段经登记注册并正常营业6个月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5000元,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可一次性给予12000元创业补贴(两次补贴累计不超过12000元)。创办个体工商户的,自登记当月起3年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相关税费。对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可分别提供最好额度30万元、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2.一次性创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在校大学生或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创办的创业实体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初始创业补贴资金5000元;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2万元创业补贴资金(两次申领的创业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2万元)。
符合申报条件的脱贫劳动力(原建档立卡户)、就业困难人员、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解聘人员、农村转移就业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其所创办的创业实体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
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
一、 农村低保保障
重点保障类(A类):包括“三无人员”、重残、重特大疾病、完全失能人员,保障标准510元/人/月;特殊保障类(B类):包括部分失能、三级和四级残疾、单亲、劳动力低下家庭,保障标准410元/人/月;基本保障类(C类):指有一定劳动能力,因灾因病等致贫家庭,保障标准310元/人/月。
二、特困供养对象保障政策
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费救助标准670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月标准788元/人/月,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月标准1313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照料护理月标准130元/人/月。
三、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115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130元/人/月。
四、高龄低收入老年人保障政策
80-89周岁城市户籍每人每月发放450元,80-89周岁农村户籍每人每月发放270元;90周岁以上城乡户籍每人每月发放500元。
五、新增高龄老年人保障政策
80-89周岁每人每月发放100元,9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发放200元,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六、孤儿救助政策
儿童福利机构内集中养育儿童津贴标准1600元/人/月;社会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含艾滋病毒感染儿童)养育津贴标准1200元/人/月。
七、基本养老政策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分别为200元、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3000元六个缴费档次,相应的财政补贴标准分别为40元、50元、70元、120元、200元、320元。
2.继续对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重度残疾人及三级和四级智力、精神、视力残疾等六类困难群体按原来100元缴费档次实行部分或全额代缴,对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原来最低100元缴费档次。其中,低保边缘家庭参照低保对象执行政府代缴政策,其他四类特殊群体均按原来100元标准全额代缴。
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纯女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55元。
一、“十二五”政策性移民住房政策
移民迁出地房屋产权收归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管理。迁出地房屋鉴定为A、B级的,村集体将其作为生产用房进行租赁,租费上缴村集体;迁出地房屋鉴定为C、D级的,由自然资源局牵头、乡镇配合,迁出地住宅及附属物全部予以拆除。
二、对于“十二五”生态移民中的“多人多代”户
在现宅基地内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标准,建设人均13平方米住房,最小建设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经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验收达标后,按每户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三、对于“十二五”劳务移民中“多人多代”户
采取租住房屋或自购住房的方式解决。租房居住的每年给予3000元补贴;自购住房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补贴。
一、粮食保障
1.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粮饲兼用玉米种植及冷凉蔬菜种植农用地膜每亩自筹70元,其余政府奖补。
2. 在高效节水灌溉工程覆盖地区统一采购发放滴灌带及附管,农户每亩自筹40元,其余政府奖补。
3.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符合种植技术标准的每亩奖补200元;统一采购发放大豆种子,种植主体每公斤自筹7元,其余政府奖补。
二、草畜产业
1. 饲草调制60万立方米以上,青贮池当年青贮20立方米以上,每立方米奖补60元;包膜青贮15吨以上,每吨奖补120元;同一主体最高奖补10万元。
2. 使用青贮饲草喂养且完成肉牛强制免疫的养殖主体,繁育成活1头西门塔尔良种犊牛奖补1000元,繁育双头犊牛按一头补贴。
3. 新培育的“5350”肉牛养殖示范户,每户一次性奖补4000元;“2652”肉牛养殖示范村,每个示范户一次性奖补10万元;全县培育“50”模式肉牛养殖示范户29户,每户一次性奖补10万元。2018年以来,已享受产业集群、国际农发项目扶持的30头以上养殖主体及享受“2652”“5350”“50”“3060”示范户创建奖补的养殖主体,不得重复享受“50”户和“5350”示范村中的示范户奖补政策。
三、蔬菜产业
1. 经营主体规模化种植10亩以上或农户种植1亩以上露地辣椒,每亩奖补500元(脱贫户、监测户及县内移民户每亩奖补600元);经营主体规模化种植10亩以上或农户种植1亩以上甘蓝类、葱蒜类、供港蔬菜类(菜心、芥蓝等蔬菜)露地蔬菜,每亩奖补200元(脱贫户、监测户及县内移民户每亩奖补300元)。
2. 经营主体及农户开展塑料拱棚辣椒种植,每亩奖补500元。
3. 经营主体、农户新建10米以上大跨度钢架结构塑料拱棚,每平方米奖补20元。
四、经济林果产业
1. 栽种规格达到地径2厘米、带30厘米土球及3个以上侧枝且成活的果树苗,红梅杏每株奖补16元,苹果每株奖补30元;高接改良红梅杏每亩接点不超过150个,每个成活接点奖补3元,苹果嫁接换优每亩接点不超过276个,每个成活接点奖补2.5元(奖补资金分两年兑现,每年各50%)。
2.制作防冻熏烟筒2000个,每个奖补90元。
五、特色板块产业
1.示范户存栏朝那鸡60只以上,每户一次性奖补500元(脱贫户、监测户及县内移民户一次性奖补600元)。
2. 朝那鸡存栏规模达到2000只、5000只、10000只以上,每只分别按照4元、6元、8元奖补,同一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养殖主体林下朝那鸡存栏规模达到2000只、5000只、10000只以上,每只分别按照4元、6元、8元奖补,同一主体奖补最高不超过50万元(包含自治区林下经济奖补)。
3.油料种植按自治区奖补政策实施。
4. 经营主体、农户种植有机艾草300亩以上或地椒100亩以上,每亩奖补300元(奖补资金分两次兑付,种植当年每亩奖补100元,第二年根据采收情况每亩最高奖补200元);在荒山、退耕还林区及经果林带种植柴胡、红花、板蓝根等林下中药材,同一主体种植50亩以上,每亩奖补100元。
六、现代农业体系创建
1. 农户向县内有机肥厂交售畜禽粪便,每立方米给农户奖补20元;支持种植主体推广使用有机肥,亩施商品有机肥300公斤以上或初级有机肥1立方米以上,每亩给种植主体奖补90元。
2. 全县4个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春秋季动物防疫工作,免疫1个单位牛、羊、猪、狗、禽,分别奖补6元、2元、4元、4元、0.25元。
3. 种植主体完成辣椒价格保险,种植主体自缴50%保费,其余政府补贴。
一、生态护林员补助政策
2023年建档人口生态护林员工资标准为10000元/人·年。
二、上一轮退耕还林兑现粮款补助政策
1.对退耕还林政策补助再延长一个补助周期(8年),补助标准为每亩90元(生活补助费70元、管护费20元)。
2.将上一轮2000-2003年退耕还林纳入国家生态效益补偿项目,每年每亩补助20元。
3.第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成果巩固资金补助标准为20元/亩,补助期限为5年。
三、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政策
1.退耕还林每亩补助标准1500元,分三次兑现给退耕农户,第一年800元(含种苗造林费3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2.自治区财政增加退耕还林补助资金每亩300元。
3.新一轮退耕还林延长补助期,补助标准为100元/亩,补助期限为5年。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标准
1.2024年度普通群众380元。
2.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高龄低收入老年人,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75元;三级中度残疾人员110元;未纳入监测范围的已脱贫人口200元;城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二级以上重残人员、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离休干部遗孀。
二、门诊大病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起付线为500元,除肾透析、苯丙酮尿症外,其他门诊大病起付标准以上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60%。
三、住院报销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3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按原标准的70%计算。住院起付标准(元)三级甲等1000元、三级乙等700元、二级400元、一级2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三级甲55%、三级乙等75%、二级87%、一级90%。
四、大病保险报销
固原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8500元。在大病保险普惠待遇政策基础上,特困人员(含孤儿)、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返贫致贫人口,实施大病起付线降低至3千元、支付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
五、医疗救助
1.在年度救助限额内,对扣除各类医疗保险支付部分后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救助剩余合规费用,特困人员(含孤儿)按照100%比例给予救助。
2.低保对象(含高龄低收入老年人)和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和突发严重困难人口按照80%比例给予救助。
3.三重制度保障后,对规范转诊、年度累计剩余合规费用仍超过3千元及以上的救助对象,按照70%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年度救助限额为16万元。
一、学前资助
“一免一补”政策,资助对象:全区取得合法办学资质的幼儿园正式注册学籍的在园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儿童)、残疾家庭及残疾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儿童、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免保教费每生每年免保教费1500元、补助生活费900元。
二、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资助对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资助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在校生中的以下六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资助标准:一是免学杂费、免教科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费,寄宿生每年:小学1250元,初中生1500元;非寄宿生每年:小学625元,初中750元。二是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天5.3元;县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在校期间每生每天早餐提供一个熟鸡蛋(0.7元);按200天计算。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一是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一是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孤儿、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城乡低保家庭学生、烈士子女。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平均2000元,分2500元、2000元、1500元三个档次发放。二是实施免学费政策,资助对象:脱贫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原建档立卡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免800元学费。
四、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
一是国家助学金政策,资助对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学生。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脱贫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儿童(原建档立卡学生)、残疾家庭及残疾学生、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城乡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分1800元、2000元、2200元三个档发放)。二是实施免学费政策,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学生免除学费(不含住宿费)。资助标准:在籍在校学生每人每年2000元。三是“两免一补”政策,资助标准: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学生。资助标准:正式在籍在校一、二年级学生,每生每年免除住宿费800元、课本费400元,补助生活费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