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曝光】无证驾驶隐患无穷 心存侥幸必被查!

政务   2024-12-17 09:28   甘肃  
为重拳打击易肇事肇祸交通违法犯罪行为,攻坚化解冬季各类交通安全突出风险隐患。金塔公安局交警大队持续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现将近期工作中查处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予以曝光警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引以为戒,切勿心存侥幸,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驾驶、平安出行。

案例一:
2024年12月4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国道213线上行399公里200米处,查获祁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二:
2024年12月5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金塔县金嘉公路进胡杨大道西784米处,查获谢某某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三:
2024年12月5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金塔县航天镇政府街进航天家园西10米处,查获展某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四:
2024年12月6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省道301线上行493公里509米处,查获张某某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五:
2024年12月10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省道301线下行493公里60米处,查获张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六:
2024年12月10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金塔县团中公路上行6公里200米处,查获赵某某未取得驾驶证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案例七:
2024年12月11日,金塔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民警在省道301线上行493公里865米处,查获李某某驾驶证被吊销期间仍驾驶其他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无证驾驶的情形有:
(一)未依法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二)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
无证驾驶的危害:
01.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人员缺乏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常常存在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影响到其他交通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加之驾驶人心理素质差,看见交警执法时会存在违规掉头、紧急制动、走非机动车道等躲避执法检查,做出违反安全驾驶的违法行为。
02.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无证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知识和驾驶技能,可能因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03. 诱发违法犯罪
因诸多原因,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条件,更易滋生和诱发产生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等违法犯罪案件。

金塔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合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方可驾驶机动车,驾驶人要学的不仅是驾驶技术,还要熟知并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有安全、文明驾驶的良好意识,这才是真正合格的驾驶人!


来源:金塔县公安局

编辑:李可歆
校对:马芮华
责任编辑:李炳辰
监制:胡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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