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问题
文/务林人
群众来文:您好,请问编制使用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否要求编制单位须具有林地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该资质的分类(甲、乙、丙)分别能承接什么范围的业务,是否有相关文件要求。谢谢
答复意见: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编制使用林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不要求编制单位须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国务院于2016年2月3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及《国务院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的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其中对第81项“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进行了清理规范,将原中介服务实施机构限定为“具有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的单位”的规定,调整为“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评估、评审”。依据上述规定,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资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