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办法》紧扣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目标实现、改革举措落实、改革工作组织实施等情况,从组织领导、思想引领、素质提升、队伍壮大、地位提高、权益维护等方面建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指标体系由3个一级指标、17个二级指标和91个三级指标构成,各项指标按照一定权重赋分。考核采用季度考核、半年评价的方式,季度考核时对各单位产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和评价,并进行评分,完成考核兑现;半年评价时采取季度分数汇总排名的方式对各单位推进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评价。考核分为矿井、地面、整合划转三类单位,考核打分排名,分“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挡,排名为“优秀”“良好”的单位兑现相应奖励,对班子成员给予专项绩效考核加分奖励。每季度评选一次产改特色工作推进优秀单位,根据工作的综合完成情况进行奖励。对不履行部门职责,完不成评价考核指标体系任务的单位,对其进行批评、约谈、限期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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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来源:山焦西山
微信编辑:刘 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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