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9万元!光泽县获乡村振兴补助资金→

文摘   2024-11-06 20:29   福建  


近日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联合发布了

关于提前下达

2025年度省级财政衔接推进

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此次

将下达补助资金

5002.8万元

补助资金分配表(南平部分)


通知明确重点扶持

↓↓↓

1.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5户以上)带动脱贫户发展生产、稳定就业,每带动1户补助5000元,每个经营主体(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支持脱贫户(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自主经营、自主创业,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0元

3.支持各地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脱贫劳动力(含易致贫返贫监测对象,下同)就地就近就业,每吸纳1个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4.支持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支持集中安置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完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一站式”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以补促建,每个安置区(或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5.实施“雨露计划”,对脱贫户家庭中正在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生,按照每人每学年3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校学习时间超过半学年的按3000元补助,不满半学年的按1500元补助;享受上述政策的同时,脱贫户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享受国家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6.开展农村固定观察点脱贫人口收入监测调查,支持13个农村固定观察点所在村按月进行脱贫户家庭收入监测调查,每季度汇总上报,进一步加强监测,防止返贫。



补助资金分配表、任务清单如下

↓↓↓

01
补助资金分配表



02
补助资金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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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编辑:李晨雨

复审:唐   璇

终审:周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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