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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3日晚,一辆二轮摩托车在屏边交警夜查执勤点前方停下,执勤民警随即前往检查,骑车人如实承认喝了酒,而乘人车却“仗义”相助,现场威胁、辱骂,并反复对交警进行推搡,阻碍交警执法。
经检测,驾车人酒精含量115.15mg/100ml,属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还存在准驾车型不符、不戴安全头盔两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和罚款处罚,并依法立案移交检察院追究刑事责任,经屏边县人民法院审理,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零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
乘车人因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被处以行政拘留6日的处罚。小编起早贪黑、不眠不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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