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弥勒市公安局吉山派出所
成功查处2起违法收购赃物案
案件一
违法人员申某某开设并经营了一家废品回收站。12月11日,吉山派出所民警通过前期调查核实发现,今年10月,申某某明知李某、李某某所售卖的电动车和摩托车为盗窃所得,却仍然以低于市场行情的价格先后收购了两人售卖的5辆电动车和1辆摩托车,总计支付2110元。在李某、李某某被查获后,民警顺藤摸瓜,将涉嫌收购赃物的申某某一并抓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公安机关对申某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李某、李某某另案处理。
案件二
违法人员邓某某开设并经营了一家贵重金属回收店。12月18日,吉山派出所民警通过前期调查核实发现,盗窃嫌疑人王某某趁母亲外出旅游期间,将其母亲的1个黄金锁、1枚黄金戒指、1颗黄金转运珠及1个银制手镯(总价值12000余元)盗走,并拿到邓某某经营的贵重金属回收店售卖。邓某某未对物品来源进行核实和登记,便以6000余元的价格予以收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第十九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依法给予邓某某行政罚款5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