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厉打击欺诈骗保、套保或挪用贪占养老保险基金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守好百姓的“养老钱”“保命钱”,现面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征集侵占、冒领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线索。
1.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或协助虚报冒领、欺诈骗取、侵占、挪用养老保险基金的;
2.利用职务便利,贪污截留群众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养老保险待遇的;
3.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冒用他人身份,违规参保、补缴、办理退休手续,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4.通过虚假待遇资格认证等方式,骗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5.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死亡后当月未及时申报,继续领取退休养老保险待遇的;
6.服刑人员在服刑期间,违规缴纳养老保险或继续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7.资格认定、材料审核把关不严,违规向不符合条件人员发放养老保险待遇,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
8.伪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料,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损失的;
9.退休人员重复领取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
1、举报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本人真实身份信息和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如实提供举报事项详细情况和已掌握的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调查核实;我们将对举报人、举报内容等资料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及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即日起至长期
1、举报电话:0951-6710079,兴庆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地址:兴庆区银河巷25号,兴庆区财政局3楼311办公室;法定工作日9:00-12:00 14:00-18:00)
2、举报邮箱:xqqshbj@163.com
银川市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21日
兴庆区融媒体中心
来源|兴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监制|于凌 编审|高星 编辑|王昕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