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参保缴费对象
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按规定享有其他医疗保障制度人员以外的全体城乡居民。
02
参保缴费时间
集中缴费期2024年9月至2024年12月20日,补缴时间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3月31日。
03
参保缴费标准
财政补助标准每人67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400元。
04
参保资助政策
全省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对部分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具有多重困难身份的资助参保对象,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全额资助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资助400元。
定额资助 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每人资助200元,享受资助后个人承担部分由参保人员自行缴纳。
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过渡期内按规定享受参保资助政策,给予每人200元定额资助。
对本市符合条件的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资助由区卫健局负责落实。
05
资助人员身份认定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由区民政局认定;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由区农业农村局认定;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十八岁以下子女参加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由区卫健局认定并进行资助。
06
待遇享受时间
一般人员参保缴费
●集中缴费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补缴期内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设置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待遇等待期内不享受医保待遇)。
●未在集中缴费期或补缴期参保缴费,不得享受参保年度的居民医保待遇。
07
参保缴费流程
●一般参保缴费人员。缴费时在确认个人信息和参保地后,个人可通过网上银行、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方式申报缴费,也可通过办税服务厅、开办业务的商业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等线下方式申报缴费。
●新增参保人员。参保人员须持本人户籍地有效证明、长期居住地公安部门制发的居住证,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证(具有特殊人员身份的须携带相关身份证明),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医保部门办理登记后,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足额完成缴费。
08
参保缴费及待遇政策优化调整
一是优化参保人待遇保障衔接。参保人员已连续两年(含两年) 以上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因就业等个人状态在职工和居民医保切换参保关系,其中断缴费3个月(含)以内的,可按照转入地统筹区规定办理基本医疗保险费补缴手续,补缴后不设待遇等待期,缴费当月即可在转入地按规定享受待遇。
二是拓宽居民门诊保障范围。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相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纳入城乡居民“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服务范围。
三是增加连续参保缴费激励措施。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连续参保激励是连续参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以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按照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零报销激励是当年基金零报销,次年可享受激励,按规定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两项措施独立设置,均自2025年起执行,符合激励条件的,每次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
09
注意事项
●参保人成功缴费,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待遇享受期前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区参加居民医保,可在待遇享受期开始前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同时,办理个人退费;待遇享受期前死亡的,可按规定终止参保关系并办理个人退费。参保人员退费申请,由缴费人向原缴费地税务部门提出,经原缴费地医保部门终审通过后,原缴费地医保部门完成退费工作。
●个人缴费享受分类资助的参保人员,应在集中缴费期参保,未在集中缴费期参保的,不享受个人缴费分类资助政策,可按全省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缴费后,享受原认定身份的医保待遇,待遇享受期从居民医保缴费后的次月起。
政策咨询电话:3610181(恒口示范区卫健局)
征缴服务电话:3617387(恒口示范区税务局)
缴费方法
1.“社保云”缴费
微信扫码→基本医疗保险(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提示完成缴费操作。
2.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微办税→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提示完成缴费操作。
3.安康税务微信公众号
微信扫码→微办税→社保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按照提示完成缴费操作。
4.“支付宝”缴费
支付宝扫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按照提示完成缴费操作。
5.陕西信合
6.工商银行
7.云闪付APP
8.工行e缴费
9.建设银行
10.部分线上缴费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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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小彤
审核:胡自勇
投稿邮箱:akhkwj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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