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最新通知!

时事   2024-12-23 14:31   陕西  
12月23日
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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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4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西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论述和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机制,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陕西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西安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西安市行政区域内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的防范应对工作。


1.4 工作原则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统一指挥、综合协调,分级分部门负责、区域协同联动。坚持属地为主、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实行公众参与、专群结合、军地协同。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2.1.1 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西安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图见附件1)。


总指挥长:市政府主要领导


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城管、交通、公安的副市长


指 挥 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联系应急、城管、交通、公安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市交通局局长、市气象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委网信办、市委外事办、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资源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文物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市轨道集团、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国网西安供电公司、民航陕西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西安分公司、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2.1.2 市指挥部职责

(1)统一领导和组织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分析研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险情、灾情,决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


(2)研究部署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发挥牵头抓总、组织协调、指导督促职能。


(3)组织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会商研判、应对处置、指挥调度。


(4)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5)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防范应对处置工作。


2.1.3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在市指挥部统一领导下,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2)。


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启动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或方案,充分发挥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做好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道路保畅、交通运输、民生保障等工作。


2.2 办事机构


2.2.1 市指挥部办公室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主要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领导兼任。


2.2.2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落实市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办理市指挥部文电、会务等工作。


(2)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评估其损失及影响,提出应急处置与救灾措施建议,协调、督促成员单位和区县(开发区)落实应急工作。


(3)建立信息报送和通报机制,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及通报、发布等工作。


(4)完成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 应急工作组

市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监测预警、应急救援、交通保畅、设施抢修、生活保障工作组,视情增设医疗防疫、稳控应对、善后救助、秩序恢复工作组,必要时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具体实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市指挥部根据灾情派出应急工作组指导防范应对处置相关工作,应急工作组涉及多个牵头单位时,牵头单位间应及时组织会商并按职责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见附件3)。


2.4 现场指挥部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视情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现场指挥部负责人由市指挥部委派专人担任。


2.5 区县(开发区)指挥机构

各区县(开发区)参照市指挥部设立本级指挥机构,报市指挥部备案。在市指挥部和本级党委(党工委)、政府(管委会)的领导下全面负责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3 风险管控


各级各部门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加强城市道路、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急弯陡坡、桥涵,车站、机场、变电站设备、输电线路、铁塔、架空通信光缆、通信基站、供水管网、体育场馆、集贸市场、危旧房屋等重点区域设施的风险隐患排查,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时限及措施。受影响区县(开发区)、镇(街道)严格落实,全力防范化解风险,及时消除隐患。


4 监测预警


4.1 灾害防御警戒期

每年11月至次年2月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警戒期内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准备工作。


4.2 监测预警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预报预警,加强中短期监测预报,开展递进式气象服务,发挥气象预警先导作用,及时向市指挥部及相关成员单位提供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各成员单位、区县(开发区)根据市气象局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加强监测管理,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及发展形势,组织做好防御工作。


4.3 预警发布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区县(开发区)利用多种媒介及时转发预警信息。


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市指挥部报告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向各区县(开发区)发送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启动情况。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区县(开发区)要切实履行行业和属地低温雨雪冰冻防范应对责任,分级分类建立信息群组,畅通预警发布渠道,提升呼叫应答时效,实现呼叫应答直达基层。


5 应急响应

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由低到高分为关注级、四级、三级、二级、一级5个等级。一级响应级别最高。以下分级标准关于数量的表述,“以上”含本数。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政府(管委会)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实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或险情事发地的政府(管委会)和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同时,根据事件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指挥机构及相关主管部门。对符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条件的,相关部门和区县(开发区)应先行启动响应。


5.1 关注级响应


5.1.1 响应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降雪、道路结冰或冻雨预报,经研判,在受影响区域启动。市级相关成员单位、受影响区县(开发区)及时启动本级应急预案。


5.1.2 响应行动

关注级应急响应时,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市指挥部提供最新气象预报预警信息。


(2)巡查检查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做好重点时段所辖道路、桥梁、环线、高架桥、高速公路等路段的巡查,关注道路结冰和工程隐患情况。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幼儿园、中小学、技工院校、培训机构巡查校园内易受灾害影响的建筑和设施,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资源规划局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巡查和预警工作,视情提醒相关单位落实防御措施。


市住建局指导本行业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重点关注老旧房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灾害防范应对工作落实情况。


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西安城投集团、西安水务集团、受影响区县(开发区)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二次供水、集中供热、燃气和水库管理等相关单位加强易受灾害影响设备的防寒防冻措施并及时修复受损装设备。


市农业农村局指导受影响区县(开发区)落实粮食作物和畜牧养殖防冻害、保温增温、棚舍除雪加固、排水降渍等工作。


市商务局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连锁超市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文化旅游局督导全面检查、排查和治理景区内灾害相关安全隐患。


市应急管理局指导工矿商贸、危险化学品企业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市场监管局督促管辖范围内集贸市场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市体育局督导体育场馆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和区县(开发区)加强值班值守,按照职责开展防范应对工作。


(3)道路保畅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管辖范围,督导检查市政道路清扫单位、路政管理单位、高速公路养护单位扫雪除冰队伍在岗、物资和车辆到位情况,落实应急抢险装备,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加强带水作业规范管理。


市公安局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警情接报工作,安排警力开展道路交通巡查,加强交通指挥,合理疏导和分流管控,维护交通秩序。


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客运场站、“两客一危”、公交、出租等运营单位落实防滑防冻措施,视情延长运营时间,增加运力,保障滞留旅客快速疏散。


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落实扫雪除冰防冻、地铁站点防滑措施,视情调整地铁运力,保障滞留旅客快速疏散。


(4)民生保障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督导协调水、电、气、暖、通信相关单位(企业)密切关注预报预警,加强值班值守,保障正常供应。


(5)社会动员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导重点区域、单位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确保队伍到岗待命,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做好扫雪除冰准备。


(6)宣传发布

市委宣传部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利用各类宣传渠道适时发布雪(冰)情、安全提示等信息。


5.2 四级响应


5.2.1 响应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暴雪蓝色、道路结冰黄色预警信号,3个以上区县(开发区)或山区国省交通干道区域已经出现小到中雪(含小雪)、冻雨、冰霰、道路积雪结冰。


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重点开展下列工作:


5.2.2 指挥调度

(1)市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坐镇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署、统筹调度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到位,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防范应对工作措施,指导跟进险情、灾情等突发情况并做好处置和报告。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和专家会商,受影响行业主管部门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综合调度。


5.2.3 响应行动

在关注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保障社会秩序正常运转,实现城区主干道“雪停路净”。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密切监测天气变化,加密天气预报频次,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气象信息不少于2次;响应期间分析雪(冰)情趋势,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更新预报,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


(2)巡查检查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加强全市桥梁、高架、快速路、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坡道、阴面、风口等重点部位积雪结冰情况巡查检查,重点部位、路段要落实专人监测处置。


市教育局协同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门指导区县(开发区)落实幼儿园、中小学校车应急措施。


市资源规划局督导相关单位落实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监测、巡查、预警工作,关注灾情并及时提醒相关单位采取防范措施。


市住建局组织排查及处置管辖范围内老旧房屋、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的受灾情况。


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受影响区县(开发区)密切关注棚舍安全,做好禽畜转移避险准备工作。


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视情通知室外文体活动主办方,加强防寒保暖,必要时暂停或延期举行活动。


其他成员单位和区县(开发区)按照职责落实巡查检查责任,开展应急救援及处置工作。


(3)道路保畅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按照管辖范围,督导市政道路清扫单位、路政管理单位、高速公路养护单位在主要市政道路、重要国省干线公路和高速公路的桥梁、桥面路侧、弯道背阴、低洼路面、十字路口、上下坡等易积雪点提前撒布融雪剂,组织开展扫雪除冰作业,凌晨时段、重点区域加大撒布频次;加强道路绿化巡查,做好树木除雪降压工作,及时清理路面倒伏树木、断枝,保障道路畅通;暂停道路带水作业,及时清除道路积水。


市公安局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合理分流疏散车辆;实施道路交通人工疏导和分流,根据路况视情管控重点路段和桥梁;开通绿色通道,保障扫雪除冰作业车辆设备通行畅通。


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客运场站、“两客一危”、公交、出租等运营单位运营车辆限速慢行,落实防滑防冻措施。


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加强客流高峰期巡查,及时修复设备设施。


(4)民生保障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督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水、电、气、暖、通信监测工作,保障正常供应。


市卫生健康委做好医疗卫生救援准备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扫雪除冰,被困、受灾人员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确保所辖电力抢修队伍到岗待命,及时清除设备和线路覆冰,抢修电力故障。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西安分公司做好重要通信基站、通信设备设施巡查检查,提前采取防冻措施,保证通信正常。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密切关注灾害影响情况,做好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准备工作;统计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基本生活物资短缺情况,调拨物资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


(5)社会动员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环卫企业、社区、辖区单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扫雪除冰。


(6)宣传发布

市委宣传部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媒介及时播报雪(冰)情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


5.3 三级响应


5.3.1 响应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暴雪黄色、道路结冰橙色预警信号,3个以上区县(开发区)或国省交通干道区域已经出现中到大雪(含中雪)、冻雨、冰霰、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国省干道出现明显拥堵或旅客滞留。


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批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同时报告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重点开展下列工作:


5.3.2 指挥调度


(1)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坐镇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部署、调度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物资到位;视情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受灾区县(开发区)核查灾情,指导救灾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防范应对工作措施,维持生产生活正常秩序,指导跟进险情、灾情等突发情况并做好处置和报告。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和专家会商,受影响行业主管部门进驻市应急指挥中心开展综合调度。


5.3.3 响应行动

在四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围绕“四个保障”(保障城市环线、桥梁、高架、机场通道畅通,保障城市重要道路等市民出行线路畅通,保障重要区域畅通,保障车站、机场、医院、商超、学校等公共服务场所畅通)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扫雪除冰,实现城区主干道“雪停路通”。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加密监测天气变化,分析雪(冰)情趋势,每日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气象信息不少于3次,响应期间雪(冰)情及气温有较明显变化时,及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更新预报。


(2)道路保通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全员上岗、全装出动,督促清扫、管理、养护单位落实“扫、抛、清、净”措施,加密融雪剂撒布频次,开展全员、全装扫雪除冰作业。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开展扫雪除冰清运工作。


(3)道路管控

市公安局加强道路交通分流管控和临时限行措施,加强警力部署,视情对市政主要道路、国省干线公路、进山进峪道路、高速公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及时封闭积雪结冰和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启动毗邻地市交通疏导联动机制,采取远端分流、近端疏导、临时限流等措施,做好拥堵路段车辆疏导分流。


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客运场站、“两客一危”、公交、出租等运营单位调整班次和运行线路,做好缩线运行。


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调整地铁运力并控制客流,视情调整地铁高架段线路运行班次。


区县(开发区)加大扫雪除冰作业力度,扩大作业范围;视情对进山进峪道路实施临时交通管制,封闭积雪结冰和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


(4)社会管控

市教育局指导幼儿园、中小学、中小学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停止户外课程,适时采取弹性到校、离校措施。


市人社局督促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加强防范,停止户外课程,适时采取弹性到校、离校措施。


市资源规划局统计林区受灾情况,指导受影响区县(开发区)林业除雪、林木防冻保护工作。


市住建局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停止高空露天作业,疏散撤离危险区人员。


市农业农村局督导受影响区县(开发区)组织做好棚舍内禽畜转移避险工作。


市文化旅游局视情通知受灾山区景区关闭或控制客流,指导其管理单位妥善疏散或安置滞留游客。市文化旅游局、市体育局视情中止或取消室外文体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督导管辖范围内大跨度顶棚的集贸市场落实灾害防范应对措施。


市体育局督导体育场馆落实灾害防范应对措施。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视情关闭体育场馆、钢结构大棚和厂房等大跨度建(构)筑物,疏散、转移安置建(构)筑物内人员;督导相关单位及时疏散老旧危房、坍塌征兆建筑内人员;组织受灾或受灾害威胁人员转移安置;组织协调应急救援队伍就近配合和参与抢险救援。


(5)民生保障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督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水、电、气、暖、通信巡查检查工作,保障正常供应。


市公安局在灾害重点区域、受灾区或危险区加强治安管理,维护区域治安秩序;协助做好受灾区域或危险区群众转移救助工作。


市财政局审查拨付应急抢险救灾资金,督促资金及时到位使用。


市民政局指导受灾区县(开发区)开展特殊群体基本生活救助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加强医疗救护力量,及时开展受伤、冻伤等院前急救、医疗救治工作。


市消防救援支队开展扫雪除冰,被困人员疏散与营救,抢险救援、险情处置等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加强所辖重要电力设备、输电线路、电网负荷运行监测,保障电力供应。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滞留旅客、受困人员基本生活物资供应保障,做好滞留旅客、受困人员饮用水、食品等应急物资配送工作;加强安置点管理;及时组织人员转移避险;做好受灾人员安抚、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社会动员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临街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集贸市场开办单位、建设工地建设单位、拆迁工地施工单位、居民住户履行“门前三包”责任制,及时清除门前冰雪,保障进出沿街单位、人行道正常通行。


(7)宣传发布

市委宣传部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利用网络、广播、电视、融媒体等多种渠道滚动播报雪(冰)情、交通拥堵及应对措施等动态信息。


市委网信办及时关注舆情信息,指导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5.4 二级响应


5.4.1 响应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暴雪橙色预警、道路结冰红色预警信号,3个以上区县(开发区)或国省交通干道区域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含大雪)、冻雨、冰霰、区域道路积雪结冰,国省干道出现严重拥堵,重要交通场站出现旅客严重滞留。


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批准启动二级响应,同时报告总指挥长。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5.4.2 指挥调度

(1)市指挥部副总指挥长(常务副市长)坐镇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调度,派出应急工作组赶赴受灾区县(开发区)指导救灾工作;督促各级各部门落实防范应对工作措施;安排部署全市处突抢险队伍、机动救援队伍全面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维持基本生活和重点区域生产秩序;不间断指导跟进险情、灾情等突发情况并做好处置和报告。


(2)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和专家会商。


5.4.3 响应行动

在三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围绕“四个保障”组织专业扫雪队伍扫雪除冰,实现城区主干道雪停基本通行。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加强气象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日不少于4次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气象信息,随时更新预报。


(2)道路保通

市城管执法局、市交通局、陕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华通高速公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及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协调动员国有企业、施工单位,落实“边清边运”工作措施,共同参与做好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城市干道扫雪除冰工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就近提供融雪剂、积雪堆放场。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开展扫雪除冰清运工作。


(3)道路管控

市公安局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加强道路管控措施,封闭进山进峪道路。对市政主要道路、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实施交通管制,视情封闭积雪结冰和不具备通行条件的路段。


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客运场站、“两客一危”、公交、出租等运营单位落实安全运行措施,实施绕行方案或停运。


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调整地铁运力并控制客流,弹性停止地铁高架段线路运行。


(4)社会管控

市教育局督导幼儿园、中小学、中小学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关闭大礼堂、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大空间建筑,视情停课。


市人社局督导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关闭大礼堂、图书馆、体育场馆等大空间建筑,视情停课。


市住建局督促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停止户外作业,组织人员避险。


市文化旅游局督促山区和人员密集的户外景区关闭,指导管理单位配合属地区县(开发区)妥善疏散、安置滞留游客。


市市场监管局督促管辖范围内大跨度顶棚的集贸市场停业并疏散人员。


市体育局督导关闭体育场馆等大跨度大空间建筑。


民航陕西监管局、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督导飞机场、火车站管理单位,通报航班(列车)调整、延误和取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关闭场站,妥善安抚、安置和分流滞留旅客,组织扫雪除冰。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关闭辖区体育场馆、钢结构大棚和厂房等大跨度建(构)筑物,疏散、转移安置受威胁场所人员。


(5)民生保障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督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水、电、气、暖、通信抢险抢修工作,保障正常供应。


市市场监管局监测生活基本必需品价格和市场供求情况,维持正常市场秩序,稳定物价。


市应急管理局收集核实有关灾情,组织、协调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社会救援力量等单位做好受灾人员的救援、转移、安置工作;指导受灾区县(开发区)启用临时安置点;协调做好基本生活物资保障。


市消防救援支队全力做好被困、滞留和受灾人员的疏散营救、抢险救援、险情处置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调配所辖发电、输电、变电和配电资源,及时抢修抢通供电设施,做好应急供电。


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西安分公司加强重要通信基站、通信设备设施巡查检查,采取防冻措施,保证重要区域通信正常。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指导小型商超、餐饮店铺等临街商铺、社区商业门店加强生鲜食品及生活基本必需品供应。组织骨干力量巡查检查各相关场所关闭情况,全面做好滞留旅客、受困人员和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6)社会动员

各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减少户外非必要作业。各级各部门通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倡导群众减少户外活动,视情弹性调整上下班时间。


(7)宣传发布

市委宣传部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做好避难避险指引和抢险救灾工作宣传报道。


市委网信办及时收集舆情信息,指导做好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5.5 一级响应


5.5.1 响应条件

市气象局发布暴雪红色预警信号,3个以上区县(开发区)或国省交通干道区域已经出现大到暴雪、冻雨、冰霰、道路严重积雪结冰,国省干道出现大面积拥堵,重要交通场站出现旅客大面积滞留。


市指挥部办公室结合预报预警,会商研判后提出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建议,市指挥部总指挥长(市政府主要领导)批准启动一级响应,同时报告市委、省政府。主要开展下列工作:


5.5.2 指挥调度

(1)市指挥部总指挥长(市政府主要领导)坐镇市应急指挥中心,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区县(开发区)指挥部联动配合,共同做好抢险救灾工作;根据灾害影响程度,宣布采取停课、停工、停产、停业、停运等一项或多项措施;不间断指导跟进险情、灾情等突发情况并做好处置和报告。必要时,请求上级支援。


(2)应急工作组全部运转,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应急工作组牵头单位和专家会商。


5.5.3 响应行动

在二级应急响应行动的基础上,各级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全力保安全、保畅通、保民生、保稳定,力争不亡人、少伤人、少损失。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1)监测预报

市气象局加强气象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每2小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气象信息,及时更新预报预警信息,遇突发情况随时报告。


(2)道路保通

市指挥部动员协调驻军、武警部队全面开展道路扫雪除冰清运工作。各专业力量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落实“边下边扫”等工作措施,全力保障主要道路通行。


(3)道路管控

市公安局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工作,提前做好警力预置。维持社会治安秩序。封闭进山进峪道路、市政主要道路、国省干线公路、高速公路。


市交通局、西安城投集团督导客运场站、“两客一危”、公交、出租等运营单位,适时调整运营计划,统筹做好停运工作。


市轨道集团、西安中铁轨道公司调整地铁运力并控制客流,高架段线路拉大行车间隔、限速运行;极端降雪冰冻天气视情停止高架段地铁运营服务。


(4)社会管控

市教育局组织灾害影响范围内幼儿园、中小学、中小学学科类教育培训机构和各类外语培训机构停课、校车停止运营,开展线上教学。


市人社局督导技工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落实停课措施。


市文化旅游局关闭所有户外景区,指导管理单位配合属地区县(开发区)妥善疏散、安置滞留游客。


市体育局视情关闭体育场馆等建筑。


其他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导本行业、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停工停产停业措施。


(5)民生保障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务局督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应急处置期间水、电、气、暖、通信保障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全市受灾人员救助安置工作,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全力做好受灾人员救助和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西安警备区、武警西安支队协助地方政府做好群众救援转移工作。


国网西安供电公司负责做好所辖范围电力保障工作,确保重要区域不断电。


(6)社会动员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督促小型商超、餐饮店铺等临街商铺、社区商业门店加强生鲜食品及生活基本必需品供应。做好应急状态下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调拨工作。落实停课、停工、停产、停运、停业等相关应对措施。通过多种方式、途径积极劝导群众减少户外活动。


(7)宣传发布

市委宣传部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利用全市广播、电视、互联网、户外电子广告屏等媒体平台做好灾害预警信息、防御指引发布,舆论引导、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工作。


市委网信办指导协调相关单位做好网络舆情处置应对工作。指导西安网、西安新闻网、西安发布等市属网络媒体及时向公众发布灾害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引。


5.6 响应终止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趋势,结合气象预报,市指挥部按程序适时调整响应级别,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减小或气象预报灾害天气不会进一步发展,市指挥部视情降低响应级别;低温雨雪冰冻天气已经结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受灾地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市指挥部视情终止响应。


6 信息报告和发布


6.1 总体要求

各级各部门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收集、分析、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险情灾情,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6.2 报送主体和流程

(1)成员单位汇总上报职责范围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汇总上报本辖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


(2)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发现灾情或收到灾情信息,应及时报告本级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并在核实后续报。


(3)受影响行业的市级主管部门发现灾情或收到灾情信息,应及时报告市应急管理局,并在核实后续报。


(4)市应急管理局发现灾情或收到灾情信息,应审核、汇总数据,及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管理厅。


6.3 特殊情况报告

(1)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亡人、人员密集场所建(构)筑物或重要设施垮塌、旅客游客大量滞留、交通大面积拥堵、群众基本生活受到严重影响、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热点灾害事件等灾情或紧急事态时,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


(2)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遇有亡人或失踪人员相关信息认定困难的情况,受灾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先报后核”的原则,第一时间先上报信息,后续根据认定结果进行核报。


(3)区县(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建立因灾死亡和失踪人员信息比对机制,主动与公安、资源规划、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事件,及时开展信息比对和跨地区、跨部门会商。部门间数据不一致或定性存在争议的,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开展调查,并报告本级政府,同步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6.4 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结束后,市委宣传部配合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有关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通过电视、网络、广播、短信等方式及时发布信息。


7 善后工作


7.1 民生保障

受灾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动员各方力量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保障。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通信等相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受损的供水、电网、变电站、供热管网、燃气和通信基站等设备设施进行抢修,切实保障群众基本生活。


7.2 评估复盘

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情况统计调查制度》《特别重大自然灾害损失统计调查制度》有关规定,负责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况统计、评估、复盘工作,并及时将相关工作情况报告本级政府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


7.3 保险理赔

保险监管部门组织协调保险机构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督促各保险机构开辟快速理赔通道,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7.4 秩序恢复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完成后,受灾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应尽快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开展灾后恢复重建等相关工作,消除灾害造成的不良影响,确保社会稳定。


7.5 物资补充

各成员单位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二级应急响应防范应对处置要求,及时补充消耗物资,加强保养维护,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快速投入使用。


8 应急保障


8.1 应急队伍

各级各部门应围绕处突抢险、机动救援、专家支撑建立“三支队伍”,为抢险救援提供支撑。城管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高速公路管理单位按职责分别建立处突抢险队伍,负责路面扫雪除冰工作。消防救援、应急管理、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等行业主管部门分别指导相关单位(企业)组建机动救援队伍,负责抢险转移、抢修保畅、民生保障等工作。专家队伍依托气象专家库、应急管理专家库和各成员单位分别组建的专家队伍共同构成,为各级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8.2 物资装备

市、区县(开发区)、镇(街道)、村(社区)应当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受灾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分行业、分区域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物资装备储备库(点),重点加强除雪车、撒布车、吹雪车、道路除冰机、融雪剂等扫雪除冰物资装备储备,做好管理、检查、更新和补充,确保能够满足应急处置需要。


8.3 通信联络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建立信息共享交互机制,保证灾情、险情传递畅通。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及通信运营商统筹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和应急广播保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急救援通信畅通。


8.4 交通运输

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高速公路、铁路、民航等管理单位加强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交通运输应急联动机制和应急通行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力量优先安排、优先调度。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开设“绿色通道”,确保应急救援力量、物资装备及时到位。


8.5 技术支撑

市气象局利用气象监测设备和技术手段,持续提升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度。其他相关部门及单位利用智能感知、分析、决策等技术手段,提高灾害预警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市指挥部和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利用应急指挥系统平台,对救援力量进行统一指挥和调度,实现信息共享和资源整合,优化救援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8.6 安置场地

属地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按照“按需配置、就近分配”的原则,按需建设或设置临时安置点,优先就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滞留旅客。


8.7 基本生活

市水务局、西安水务集团和城市供水企业做好灾害期间供水情况巡查和抢险抢修,市城管执法局、西安城投集团和供气、集中供热企业做好灾害期间供气、供热情况巡查和抢险抢修,市工信局协调指导中国电信西安分公司、中国移动西安分公司、中国联通西安市分公司、中国铁塔西安分公司做好灾害期间通信设施巡查和抢险抢修,市发改委、电网企业做好灾害期间供电巡查和抢险抢修。发改、商务、应急管理等部门做好物资调配和发放,保证社会生活秩序基本稳定。


8.8 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做好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需求相适应的资金保障,各成员单位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多渠道筹措资金。


9 附则


9.1 预案管理


9.1.1 预案编制

成员单位结合职责和工作实际,细化操作流程,编制本部门、本单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案或方案,明确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分级响应及响应程序要求、信息报告内容和要求,细化应急


处置任务分工、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指导本行业、本领域重点部位、对象和场所管理单位编制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或方案。


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镇政府(街办)组织编制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明确组织指挥机构、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规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行动,落实相关任务,细化工作流程。按规定备案。


9.1.2 预案演练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每3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定期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应急队伍抢险救援演练和技能培训。演练组织要求按照西安市有关规定执行。


9.1.3 预案修订

市应急管理局每3年对本预案评估一次,按有关规定及时修订本预案。


9.1.4 宣教培训


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普宣教和培训工作,利用各种媒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灾害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保险常识,加强对责任人和抢险救援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全社会避险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9.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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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西安市人民政府网站
新媒体编辑:田晓夏
审核:许革武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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