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市通报3起典型案例!

时事   2024-12-25 11:00   陕西  

12月24日下午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自今年4月以来,汉中市市场监管局严厉打击制售“特供酒”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查办了一批违法典型案件。现将3起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PART.01
洋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经营部销售标签标注不符合规定“内部特供”酒案

2024年6月,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洋县某百货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经营场所货架摆放瓶身标签标注有“内部特供”字样的白酒2瓶。

经查,该百货店经营的上述白酒是2023年从外地购进,购进价为45元/瓶,销售价为68元/瓶,货值金额136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该酒来源相关证明文件,未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义务。

该百货店销售“内部特供”等假酒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标注“内部特供”白酒2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PART.02
宁强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批发部销售假冒“职工专用酒”案

2023年11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宁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宁强县某批发部,现场扣押盒体标示有“职工专用酒”字样的茅台内供酒(酱香型)1瓶(酒精度为53%vo1,净含量 500ml,外包装标示生产企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进销货票据及进货查验台账。

2024年4月,经向贵州省仁怀市市场监管局协查,宁强县某批发部销售的“茅台内供酒”并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或委托任何第三方生产销售,上述“茅台内供酒”系假冒产品。
当事人销售假冒白酒及未履行食品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宁强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标注“职工专用酒”字样白酒1瓶、没收违法所得560元、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PART.03
洋县市场监管局查处某经营部销售假冒“特制酒”案

2023年9月,接消费者投诉举报,洋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某经营部,查获标签标示“庆香港回归特制”的“赖茅”酒7瓶。

经查,该涉事经营部经营的上述白酒,不能说明其进货来源,经贵州省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双龙分局协查,该酒系假冒该公司假冒产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洋县市场监管局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没2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汉中市场监管
新媒体编辑:李洋
审核:许革武 李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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