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4日下午
汉中市市场监管局公布
“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行动典型案例
2024年6月,洋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洋县某百货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经营场所货架摆放瓶身标签标注有“内部特供”字样的白酒2瓶。
经查,该百货店经营的上述白酒是2023年从外地购进,购进价为45元/瓶,销售价为68元/瓶,货值金额136元。当事人不能提供该酒来源相关证明文件,未履行食品安全进货查验义务。
该百货店销售“内部特供”等假酒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竞争秩序,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洋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标注“内部特供”白酒2瓶、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根据投诉举报线索,宁强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突击检查宁强县某批发部,现场扣押盒体标示有“职工专用酒”字样的茅台内供酒(酱香型)1瓶(酒精度为53%vo1,净含量 500ml,外包装标示生产企业: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未能提供涉案产品的供货商资质证明、进销货票据及进货查验台账。
2023年9月,接消费者投诉举报,洋县市场监管局现场检查某经营部,查获标签标示“庆香港回归特制”的“赖茅”酒7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