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函两书”制度是工会及相关单位为提醒用人单位落实好劳动法律法规,或纠正其违法劳动用工行为而适用相关文书的制度简称。其中“一函”即《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主要作用
及时发现用人单位违法用工风险隐患或苗头性问题。
发函主体
它的发函主体有两类:一是用人单位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包括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监督小组等形式;二是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
提示内容和发函对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经协商沟通解决不成的,由基层工会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向用人单位发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县级以上地方总工会可以就本区域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公开发布《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
来源 | 全国总工会微信公众号
初审丨李云飞
审核丨陈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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