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胡剑飞代理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4年11月12日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
抚州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胡剑飞代理抚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编辑丨包思宇 编审丨罗光飞 监制丨陈细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