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区域土地将被征收!巢湖最新公告!

乐活   2024-12-09 18:01   安徽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银屏镇箕山村委会香家潭、刘村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亿利达公司,南至吉润公司,西至威海路,北至空地,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3年6月14日《关于巢湖市银屏工业园片区二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3〕5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银屏镇人民政府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银屏镇人民政府、箕山村委会及香家潭、刘村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银屏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苏玉霞,联系方式:0551-88385246;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黄麓镇桐荫居委会大戴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麓镇桐荫居委会大戴村民小组范围内,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4日《关于巢湖市黄麓镇镇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1〕103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黄麓镇人民政府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黄麓镇人民政府、桐荫居委会、大戴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黄麓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明海,联系方式:0551-88568975。

联系单位: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亚父街道书桥社区亚光三队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娃哈哈厂区围墙,南至空地,西至旗山路,北至空地,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2日《关于巢湖市亚父园区旗麓路与旗山路交口东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4〕8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亚父街道办事处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亚父街道办事处、书桥社区、亚光三队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亚父街道办事处,联系人:方茂松,联系方式:0551-82628287;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烔炀镇新桥社区王继岱居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扶贫厂房、南至空地、西至梧桐路、北至空地,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8日《关于巢湖市烔炀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1〕116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烔炀镇人民政府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烔炀镇人民政府、新桥社区、王继岱居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许平,联系方式:0551-88511001;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烔炀镇新桥社区中戴、后戴居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新桥社区中戴、后戴居民组,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28日《关于巢湖市烔炀工业园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1〕116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烔炀镇人民政府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烔炀镇人民政府、新桥社区及中戴、后戴居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许平,联系方式:0551-88511001;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烔炀镇烔炀社区桥东居民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烔炀社区桥东居民组范围内,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1年9月8日《关于巢湖市烔炀东部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1〕89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烔炀镇人民政府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烔炀镇人民政府、烔炀社区、桥东居民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许平,联系方式:0551-88511001;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夏阁镇竹柯村委会田埠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夏阁镇竹柯村委会田埠村民小组范围内,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青龙山路(原殷家山路)补报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夏阁镇人民政府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夏阁镇人民政府、竹柯村委会、田埠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夏阁镇人民政府,联系人:李全祥 电话:0551-82172551;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卧牛山街道湖光社区大湾居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健康西路绿化带,南至二中路主路,西至二中湖光校区,北至健康西路,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二中路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卧牛山街道办事处会同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卧牛山街道、湖光社区、大湾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卧牛山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许守祥,联系方式:0551-82374074;
          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张军华,联系方式:0551-82660068。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丁小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丁小庄村民小组范围内。附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和平大道补报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半汤街道办事处会同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丁小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半汤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宋晓辉,联系方式:0551-82311897;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联系人:刘仁斌,联系方式:0551-82352033。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丁小庄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丁小庄村民小组范围内。附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和平大道与花山路交口西北侧地块,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半汤街道办事处会同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半汤街道办事处、汤卞山村委会、丁小庄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半汤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宋晓辉,联系方式:0551-82311897;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联系人:刘仁斌,联系方式:0551-82352033。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拟对半汤街道办事处战前村委会东湖村民小组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实施征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沥青路、南至耕地、西至耕地、北至广源大道。附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实际范围和面积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建设战前安置点配电房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三、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半汤街道办事处会同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情况。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并对调查结果进行确认。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邀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并听取意见。
四、公告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半汤街道办事处、战前村委会、东湖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街道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单位:半汤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宋晓辉,联系方式:0551-82311897;
          安徽巢湖经济开发区建设发展局,联系人:刘仁斌,联系方式:0551-82352033。
附件: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5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2024年12月2日,受安徽省人民政府委托的巢湖市《关于巢湖市2024年第34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巢〔2024〕17号),批准征收集体所有土地0.1160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二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烔炀镇烔炀社区刘巷居民小组范围内。

本次批准征收土地面积0.1160公顷,其中:农用地0.1160公顷,含耕地0.0138公顷。具体现状如下:

炀河苑道路二期补报项目征收烔炀镇烔炀社区刘巷居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0.1160公顷。其中:农用地0.1160公顷,含耕地0.0138公顷。

二、工作安排

本公告发布后,巢湖市人民政府将组织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会同烔炀镇人民政府实施土地征收。

对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将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90日内,按照《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巢征补安置〔2024〕26号)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确定的补偿安置费用,并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被征地农户,将农村村民住宅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将搬迁、临时安置费用支付给搬迁人、被安置人。

对未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和补偿登记结果等,在2024年12月27日前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送达土地使用权人,并按照决定内容进行补偿。

巢湖市人民政府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征地补偿安置到位后,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30日内腾退土地、房屋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并将被征收土地所有权、承包经营权等相关权属证书移交给烔炀镇人民政府,地址: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方式:0551-88511001。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依据征地批准文件等,报巢湖市人民政府同意并公告后,集中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等的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对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但拒不按协议约定腾退的,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作出责令交出土地的决定。

三、公告期限和救济渠道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烔炀镇人民政府、烔炀社区、刘巷居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发布,并在巢湖市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本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规定,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对征收土地批复不服的,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联系单位: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许平,联系方式:0551-88516181。

联系单位: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联系人:孙俊,联系方式:0551-82660066。

附件: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9日


来源:巢湖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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