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处理小区内“僵尸车”无主车辆的通告
尊敬的阳光小区业主:
为了进一步提升小区环境,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居住氛围,持续巩固易门县美丽县城的成绩,根据《玉溪市物业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七个专项行动》及相关部门要求。对易门县阳光小区内长期停放、占用公共停车位及通道的“僵尸车辆”进行处理,特发布此公告,现将相关事项通过如下:
一、本通知中提及的“僵尸车辆”无主车辆系指长期占用小区公共停车位、停车棚、绿化带等区域。外表脏污破损,轮胎干瘪,号牌丢失,无联系方式,长期无人使用或已报废的各类机动车、非机动车(包括但不限于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摩托车等)。
二、自2024年10月15日起,将对阳光小区内前期清理出来集中堆放的“僵尸车辆”无主车辆进行处理,请各位业主尽快到阳光小区物业办公室登记认领,截止到 2024年10月 30 日止未认领的车辆,均视为无主车辆,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物业管理规定进行集中移交交管部门处理。相关部门将通过小区公示栏微信群及官网平台等多种渠道发布通告,请各位阳光小区业主相互转告。
特此通知。
易门县人民政府龙泉街道办事处、易门县阳光花园业主委员会、易门县宏欣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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