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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5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精神,结合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实际,现将元旦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2025年1月1日(周三)放假1天。
【元旦放假时间】
2025年1月1日
NEW YEAR
假期温馨提示
为让所有律所同仁过上一个平安、愉快、健康而又意义的元旦假期,请各位同仁查收以下假期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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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行篇
(一)假期遇上高速公路堵车,应急车道不可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82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同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将面临驾驶证记6分的行政处罚。在此提醒大家,假期出行要特别注意,超速切不可,遇到车多要缓行,心急也不能占应急车道来“应急”。
(二)假期入住酒店,寄存行李丢失怎么办?
根据《民法典》第897条规定,保管期内,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无偿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此提醒大家,外出旅行入住酒店寄存行李时,寄存人负有如实告知义务,应向保管人告知其寄存物的特殊性,以便保管人特别注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游玩篇
(一)在外旅游,景区受伤怎么办?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98条第1款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此提醒大家,旅游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义务,才在其责任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而对于旅游经营者已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但旅游者不听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的告知、警示,参加不适合自身条件的旅游活动,导致旅游过程中出现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无需承担责任。
(二)旅行团强制消费、加价行为,法律是否有明确禁止性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9条规定,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10条第2款规定,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在此提醒大家,遇到旅行团强制消费、加价行为,首先,不要冲动去和对方理论,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其次,保存好付款凭证和消费凭证,在旅游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旅游部门投诉解决,旅行社受旅游局的监督和管理,向旅游局投诉,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最后,若还未得到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在起诉时应当收集证据材料,包括与旅行社签订的旅行合同、旅行发票等与旅行社签订的相关文件。
饮食篇
(一)假期旅游中,遭遇食品安全问题怎么办?
根据《食品安全法》第148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在此提醒大家,应提高维权意识。购买包装食品时应当仔细查看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重要信息。若不小心买到不合格食品可向经营者或生产者要求赔偿。购物或外出就餐注意留存消费小票、发票或页面截图等相关凭证,一旦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45。
(二)饮酒开车伤身又伤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在此提醒大家,中秋国庆聚会喝酒在所难免,但是千万不能饮酒驾车。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 10 日以下拘留,并处 1000 元以上 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过去的一年,
我们汗水浇灌,收获喜悦;
新的一年,
我们放飞希望,期待美好明天。
在2025年来临之际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衷心祝愿您及家人元旦快乐,万事顺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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