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将强制实施!承德骑电动车的注意了!

民生   2024-11-16 17:01   河北  

 重要通知!

这些电动车将禁止销售、上牌

大家购买时要注意啦

11月起

4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实施

将作为电动自行车

强制性产品认证依据标准

1、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

2、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3、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及第1号修改单;

4、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

国家四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

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不符合安全要求等

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不得生产、销售、进口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起草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由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技术规范》规定了6项单体电池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过充电、过放电、外部短路、热滥用、针刺;22项电池组的测试项目,包括标志、静电放电、过放电、过充电、温度保护、外部短路、互认协同充电、数据采集、绝缘电阻、挤压、加速度冲击、振动、自由跌落、提把强度、阻燃性、低气压、过流放电、温度循环、浸水、盐雾、湿热循环、热扩散。

市场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产品准入及行业规范管理的公告》。

《公告》提出,自2024年11月1日起,对新提出认证委托的电动自行车,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及修改单要求,经过认证并标注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认证委托人可自愿提前实施。各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强化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管理,严格核验销售发票、产品合格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2024年11月1日起,对2024年10月31日前销售的、因未完成认证变更而暂停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可办理登记上牌;对2024年11月1日后销售的、不具有有效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不予办理登记上牌,并将有关线索及时移送同级市场监管部门。

作为普通消费者

如何区分新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如何选购符合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的
电动自行车呢?

电动车需要符合以下要求

车速最高不能超过25千米每小时

整车的重量包含电瓶在内不能超过55千克

电动车电机功率方面不能超过400瓦

电动车的电瓶标定的电压小于等于48伏

电动自行车必须要有脚踏骑行功能,也就是必须要有脚蹬子

电动自行车必须经过3C认证

查看合格证

消费者可查看随车合格证,应标有“符合GB 17761—2018《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42295—2022《电动自行车电气安全要求》、GB 42296—2022《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等字样,对于安装锂离子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合格证还应标有“符合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字样。
查看充电器

及其充电器输出插头对应插座形式

对于装有锂离子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可打开鞍座,特别关注锂离子电池组的醒目位置应标有生产商、产品名称和型号、标称电压、额定容量、充电限值电压、放电终止电压、生产日期、正负极标志、安全警示说明、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信息,且在充电口和电池接口处等位置应清晰地标注如图的标志。

对于装有铅酸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打开鞍座,蓄电池上应标有制造厂名(可在包装箱上标志)、产品型号或规格、制造日期、商标、极性符号等信息,且电池仓醒目位置应标有最大充电/放电电流、工作温度范围等信息以及图中标志。

一图读懂国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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