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昌市区13条主线全部恢复供电!农业保险理赔超528万 | “摩羯”期间涉嫌价格违法,海南7家店遭罚

时事   2024-09-17 10:29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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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万名省外电网人日夜抢修 文昌市区13条主线全部恢复供电



受台风“摩羯”影响,文昌全市水、电、通信、气、道路、加油站等设施均出现严重损毁。记者9月16日下午从文昌市政府获悉,经日夜抢修,文昌市区13条主线全部恢复供电。


通路通航:文昌辖区内国省干线、县道全线实现双向畅通,乡道全线畅通,村道主线畅通。全市农村客运、公交、出租车已恢复运营,清澜港已恢复通航。


通电:南方电网从广东、广西、贵州、云南等调集近1.2万名电网人跨海驰援文昌,不分昼夜抢修电路。全市共有主线172条,受台风影响139条电力线路,已恢复76条,63条未恢复。其中,文昌市文城镇主城区13条主线全部恢复供电,当前支援队伍正在其余16个镇开展重要线路抢修复电工作。


通水:文昌市12个水厂已恢复正常供水,主城区已全部恢复供水,所有镇墟已全部恢复供水,农村供水已恢复90%,力争中秋节前农村全部恢复供水。


通信:在来自全国各省市1064名通信抢修人员的支援下,文昌全市受损的1785个通信基站已恢复1170个,恢复率65.55%,其中主城区(含清澜区)通信基站受损511个,已恢复455个,恢复率89.04%,主城区(含清澜区)以外通信基站受损1274个,已恢复715个,恢复率约56.12%。


通气:受影响的天然气用户约2000户,目前已恢复供气1944户,所有学校供气均正常。


通油:油料运输畅通,文昌全市61家加油站,60家加油站已正常营业,开业率98.4%,可以保障正常用油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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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昌全力做好农业保险理赔 已赔付超528万元


受台风“摩羯”影响,文昌海盛悦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的380亩水稻全部损毁,人保财险文昌支公司日前支付赔款18.62万元。


记者9月16日采访获悉,台风“摩羯”过境后,文昌市农业农村局第一时间组织农业保险主承保机构——人保财险文昌支公司启动农业保险灾后理赔工作,最大程度减低农户损失。


截至目前,人保财险文昌支公司共开展了近7062亩水稻、681.7亩果树和132亩大棚瓜菜的出险查勘,受理文昌全市申请“摩羯”台风农业保险理赔140件,其中农户124件、企业16件,金额1121.92万元。已赔付17件528.35万元。其中农户8件(金额28.39万元)、企业9件(金额499.96万元)。


文昌市农业农村局将督促保险机构开通绿色通道,提高理赔效率,确保理赔款到户,及时为受灾农户、企业提供经济补偿,助力灾后恢复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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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摩羯”期间涉嫌价格违法,海南7家店遭罚


9月11日,海南省市场监管局集中曝光了11起台风“摩羯”期间涉嫌价格违法案件。继14日公布其中4起案件处理情况后,15日,该局对其他7起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处理情况予以公布。


一、海口乐浦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乐浦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二、海南云鑫机电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南云鑫机电贸易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海口龙华区浙泰五金机电经营部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区浙泰五金机电经营部进行检查,发现该经营部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海口龙华盈利丰所动工具商行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龙华盈利丰所动工具商行进行检查,发现该商行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五、海口俊博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俊博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海口富达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10日,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海口富达源五金建材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救灾商品,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文昌鼎泰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涉嫌未明码标价案


根据群众投诉举报,2024年9月8日,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文昌鼎泰嘉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在重大自然灾害“摩羯”影响期间经营时未按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客房,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社会影响恶劣,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明码标价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文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作出罚款4500元的行政处罚。


海南省市场监管局提醒,消费者在与上述经营者交易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借台风灾情过度抬高商品价格的,请留存交易凭证,及时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哄抬价格行为从严从快另案查处。


现向广大消费者征集经营者以过高、不合理价格销售发电机、油锯、电锯等抗灾或灾后恢复相关商品的线索,欢迎广大消费者拨打“12345、12315”热线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依法查处哄抬价格等严重破坏市场价格秩序行为。


END



监制 | 冯斌武

编辑 | 阳林珊

海南旅游广播综合海南日报、南海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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