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金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对个人及居民户的现金赠与,用于保障公民享有最低生活水平。根据《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广东省特困人员认定办法(试行)》等办法规定,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在监狱服刑的社会救助金领取人员将终止救助供养。
实际工作中,由于存在多头管理、行政部门间信息互通不畅、更新不及时,导致服刑人员违规领取社会救助金,挤占社会救助资源,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侵害国家利益。
让停滞的数据“跑起来”
信息社会,数据是至关重要的治理资源。如何发挥大数据优势,真正解决社会治理问题?
2024年8月,清城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办案组检察官在最高检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平台上,通过应用违法领取社会救助资金监督模型,对2022年以来清城区辖区内法院刑事裁判数据与从相关行政机关调取的救助金领取人员数据进行比对,分析出异常数据11条。锁定可疑案件线索后,检察官逐案核查,确定潘某某等11名人员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且在监狱服刑期间,仍违规领取社会救助金共计37000余元。
检察建议堵塞违规领取救助金漏洞
根据已核实的情况,检察机关决定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对不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取消资格,责令退回违规领取的社会救助金。同时对清城区辖区内登记在册领取社会救助金人员进行全面核查,防止国有财产继续流失。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对11名涉事人员停发补助并依法追缴违规领取的社会救助金共计37000余元,依法开展社会救助工作和救助申请家庭经济专款核查核对工作,落实动态管理制度,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询访、信函索证等方式开展定期核查,根据变化情况依法取消、减发或停发社会救助金。同时,民政部门与公安机关、法院商定每月定时通报辖区内服刑人员名单,及时开展信息核对工作,切实提升救助对象补贴发放的精准性。
结语
社会救助金是困难群众的“保命钱”,但由于最低生活保障覆盖人群较大,部门之间存在数据壁垒,导致一些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领取条件的对象仍在领取社会救助金。检察机关通过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停滞”的数据中“挖”出违规线索,通过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国家低保制度发挥实效。
清远检察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清城区检察院
一审丨刘影丽
二审丨阮雪仪
三审丨陆凤英
编辑丨阮雪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