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关注“武鸣网”精彩呈现给你!
添加客服微信:wazwaz99999在公众号头条发布招聘,出租,转让,求职等各种信息
点击查看广西一医院原院长受审
点击查看广西一原副县长被提起公诉
点击查看河池一干部被查!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1 | 詹生和 | 公民 | 南武综执(农机)简罚〔2024〕19号 | 2024/10/25 | 2024年10月25日,詹生和在南宁市武鸣区仙湖镇清白村路段驾驶拖拉机从事货运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第二款第一项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驾驶拖拉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从事货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一)载物、载人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载人数的;”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0月21日-10月25日行政处罚执法信息公示表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1 | 黄琼芳 | 公民 | 南武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4〕135号 | 2024/10/23 | 2019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实际建设局部四层房屋,建筑面积350.10平方米,超建总建筑面积107.4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罚款;其他-拆除 | 1.罚款:人民币叁仟陆佰陆拾捌元整(¥3668.00)。 2.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超出房屋滴水线外占用公共部分的违(构)建筑物.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林碧光 | 公民 | 南武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4〕128号 | 2024/10/22 | 2017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实际建设局部四层房屋,建筑面积392.87平方米,超建总建筑面积151.53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罚款;其他-拆除 | 1.罚款:人民币伍仟陆佰叁拾元整(¥5630.00)。 2.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超出房屋滴水线外占用公共部分的违(构)建筑物.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 | 慕筱江 | 公民 | 南武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4〕109号 | 2024/10/21 | 2017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实际建设三层房屋,建筑面积294.54平方米,超建总建筑面积51.84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罚款;其他-拆除 | 1.罚款:人民币壹仟壹佰壹拾贰元整(¥1112.00)。 2.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超出房屋滴水线外占用公共部分的违(构)建筑物.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 | 杨华 | 公民 | 南武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4〕136号 | 2024/10/23 | 2021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武鸣区定罗路农行住宅区180号地块实际建设局部四层房屋,建筑面积343.12平方米,超建总建筑面积101.78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罚款;其他-拆除 | 1.罚款:人民币叁仟肆佰陆拾元整(¥3460.00)。 2.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超出房屋滴水线外占用公共部分的违(构)建筑物.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5 | 许娟 | 公民 | 南武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4〕119号 | 2024/10/21 | 许娟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房屋西北面一楼扩建有柱雨棚,二、三楼扩建房间;东南面扩建入户玄关,二、三楼扩建房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其他-拆除 | 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超建筑红线扩建的入户玄关、有柱雨棚及二、三楼扩建的房间等建(构)筑物完毕。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6 | 韦敏辉 | 公民 | 南武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4〕117号 | 2024/10/21 | 韦敏辉、危姣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房屋入户门扩建有柱雨棚;东南面二、三楼扩建阳台;东北面一楼扩建房间;西北面一、二、三楼扩建房间、阳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其他-拆除 | 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超越建筑红线的有柱雨棚、房间及二、三楼扩建的房间、阳台等建(构)筑物完毕。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7 | 李海欢 | 公民 | 南武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4〕94号 | 2024/10/24 | 李海欢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房屋东南面一楼扩建走廊;三楼东面露台改房间。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其他-拆除 | 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超建筑红线扩建的建筑物及三楼扩建的房间等建(构)筑物完毕。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