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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信息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0月28日-11月8日行政处罚执法信息公示表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1 | 梁恒 | 公民 | 南武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4〕122号 | 2024/10/28 | 2020年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实际建设局部四层房屋,建筑面积375.02平方米,超出房产证建筑面积133.68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罚款;其他-拆除 | 1.罚款:人民币肆仟陆佰壹拾捌元整(¥4618.00)。 2.限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自行拆除超出房屋滴水线外占用公共部分的违(构)建筑物.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曾加宁 | 公民 | 南武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4〕65号 | 2024/11/6 | 曾加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一至局部六层房屋,建筑面积365.62平方米,其中符合规划要求面积为302.75平方米,不符合规划要求部分面积为62.87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万零捌佰玖拾壹元整(¥20891.00)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3 | 莫汉庭 | 公民 | 南武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4〕144号 | 2024/11/6 | 莫汉庭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设房屋,审批给建五层,审批建筑面积394.67平方米,实际建设五层房屋及楼帽,实际建设建筑面积435.98平方米,其中符合规划要求面积413.08平方米,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面积为22.90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柒佰捌拾陆元整(¥10786.00)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4 | 曾日基 | 公民 | 南武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4〕145号 | 2024/11/6 | 曾日基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设房屋,审批给建五层,审批建筑面积394.67平方米,实际建设五层房屋及楼帽,实际建设建筑面积435.98平方米,其中符合规划要求面积413.08平方米,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面积为22.90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壹万零柒佰捌拾陆元整(¥10786.00)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5 | 曾权 | 公民 | 南武综执自然资罚决字〔2024〕127号 | 2024/11/8 | 曾权、韦少东、韦志纲、曾壮志、谢云花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建设房屋,审批给建一至局部五层,审批面积459.9平方米,根据土地证结合存档施工图重新核算面积应为418.14平方米,实际建设6层,建筑面积722.11平方米,不符合规划要求面积303.97平方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捌拾壹元整(¥26481.00)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024年11月4日-2024年11月8日行政处罚执法信息公示表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处罚机关 |
1 | 梁杨华 | 公民 | 南武综执(农机)简罚〔2024〕20号 | 2024/11/8 | 2024年11月8日,梁杨华在东盟经开区茶场七队路段驾驶拖拉机从事货运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第二款第一项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驾驶拖拉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从事货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一)载物、载人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载人数的;”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黄日亮 | 南武综执(农机)简罚〔2024〕21号 | 2024/11/8 | 2024年11月8日,黄日亮在大皇后村路段驾驶拖拉机从事货运载物超过行驶证上核定载质量。 | 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四第二款第一项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在等级公路以外的乡村道路驾驶拖拉机、2.2千瓦以上的耕整机从事货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农机监理机构处10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一)载物、载人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载人数的;” | 罚款 | 罚款人民币贰佰元整(¥200.00) | 南宁市武鸣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